解决基层信贷梗阻 加速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8-05-05 17:42:41
一、当前基层信贷投放状况及特点为了解基层信贷梗阻阻碍县域经济、金融有效发展的问题,我们对广西浦北县金融机构(含工、农、建行和农信社,下同,略)2002年前10月的信贷投放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统计数字截至2002年10月末止)。1.金融机
一、当前基层信贷投放状况及特点
为了解基层信贷梗阻阻碍县域经济、金融有效发展的问题,我们对广西浦北县金融机构(含工、农、建行和农信社,下同,略)2002年前10月的信贷投放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统计数字截至2002年10月末止)。
1.金融机构存差和上存资金比例呈不断扩大趋势,表明资金运用极不充分。从金融机构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存差趋势越来越大,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10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存差分别为17292万元、29010万元、34727万元和37011万元;上存资金不断增多,势头迅猛,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10月末,其额度分别为8167万元、10099万元、15418万元、41869万元,尤以建行为最,从1999年开始连续快速递增,基本是净上存。
2.各项贷款增速趋缓,且大大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截至10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5319万元,比年初净增4076万元,增长4.16%,同比增8.71%,贷款增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其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呈波浪起伏状态,2000年,其贷款余额为83951万元,比99年减少7078万元;2001年又比上年增6222万元;今年10月末,其贷款余额又比去年同期增5143万元。其中建行今年到10月底止无新增贷款发放。
3.信贷结构的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不相协调适应,未能发挥信贷效应最大化,增加了信贷梗阻。从贷款结构上看,10月末工业贷款14068.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3101万元,增幅为28.29%;农业贷款206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30万元,增幅为3.66%;私民营企业贷款1820.5万元,同比增280.22%;乡镇企业贷款7305.9万元,同比增23.76%;个人消费贷款1007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3.84%;公益及基建基础设施贷款3212.4万元,同比增43.53%;以上各项等工农业贷款总量和工业经济总量与增幅形成较大的反差,更与私营企业为全县提供了超过56%的税收的状况不相适应。
4.贷款行业分布有偏差,贷款新增额增长缓慢,未能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展方向,使信贷梗阻趋势增强。至2002年10月末止:工商业贷款占比14.7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私民营企业贷款占比1.91%,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个人消费贷款占比10.57%,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公益及基建基础设施行业贷款占比3.66%,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乡镇企业贷款占比18.98%,同比上升0.07个百分点;农户及农业贷款21.69%,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
5.贷款条件严格造成贷款申请企业锐减,贷款覆盖率较低,加重了信贷梗阻。到10月末,全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企业53户,占开户企业总数的16.72%,申请金额13637万元,占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总数的21.72%;目前已审批39户,占申请家数的73.58%,审批金额11137万元,占申请金额的81.67%;累计放款企业数39户,占申请数的73.58%,到位金额11137万元,占申请额的81.67%。
二、基层信贷梗阻的原因分析
1.严格的信贷管理体制和严厉的信贷管理办法直接引发了信贷梗阻。自从各国有银行进行剥离不良资产后,其信贷投向的选择都十分谨慎,对符合各自贷款条件的贷款户大都积极地给予了信贷支持,各项管理办法日趋完善,资产质量趋于良好态势。但在当前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限制县级分支机构自主审批权限,在贷款投向上“抓大放小”,突出集约化经营,重点投向广播、电信、供电、新闻出版、烟草、交通等11个大行业中的优质客户,有些还设置了企业规模限制。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该县3家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只有10至30万元个人小额质押(建行除了10万元的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之外,没有其它贷款审批权限)、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权限,农行有5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且只有A级以上有足够抵押担保的企业才是银行支持的对象,A级(不含A级)以下企业,银行不予信贷支持。评级授信实行逐级层层报批制度,由县支行-地市分行-省级分行逐级经各职能部门上报审批。与此同时,为控制风险,各金融机构还对新放贷款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一律实行“谁放贷,谁负责收回”的办法,如农行的“三审、六严禁”,并以撤职、降级、以资(工资)抵贷、停职收贷等作为追究手段,有些还是终身责任制。这些制度办法严重挫伤了基层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据调查,浦北县工、建、农行今年来分别新增贷款3、0、871笔,合计金额分别为2400万元、0万元、5667万元。农信社其投向以小额分散的支持“三农”为主,严格控制对乡镇企业和国企的投入;实行严厉的贷款“三包”责任制。
2.县级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滞后和反复,人才的严重流失和闲置浪费,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和风险意识的缺乏,致命员工对行业发展没有足够的信心支持。如该县中行等行的撤并收缩及其年富力强人员的买断流失,对基层机构员工权益的漠视,在调查中有些员工普遍反映对自己行社员工和人才的流失表示痛心,培养和成长为正要发挥大作用的人才的时候却突然强给买断离去,也对自身行业和自己的前途深感忧虑。
3.有些监管调控不到位,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缺乏一种互相合作、利益风险共担共享的关系,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能力不强。金融机构之间在企业开户监督、打击企业公款私存和企业逃废债、与政府及执法部门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以物抵债及其变现力度、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的遗留问题等方面还有更大潜力未能发挥出来。
4.社会信用环境基础薄弱,企业信用观念意识淡薄,逃废债未能有效遏制,反过来助推了信贷梗阻。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少,金融机构不敢冒风险发放贷款,据调查,该县金融机构目前共有A级以上企业只有34家,仅占比14.53%,B级及B级以下企业21户;加上企业逃废债现象大量存在且无法得到根本遏制,严重打击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据统计,到10月底,在金融机构234家信贷开户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达8家(今年清收了县糖烟公司一家),逃废债本金5832.6万元、利息4542.44万元,占全辖总贷款的10.87%。5.整体社会法制环境的欠缺,金融债权维护难、执法成本过高,受偿率过低,加剧了信贷梗阻。截止到今年10月底,四家金融机构历年来共向法院起诉案件261件,涉案金额3845万元;现已审结244件,执行金额927.31万元(其中以物抵贷金额408.36万元),占比分别为93.49%和24.12%(未包含自身配合执法的各项成本支出);执行率虽高,但受偿率过低;抵押贷款减免政策也得不到落实,收费标准依然偏高,各金融机构都反映:行政干扰较大、各项收费过高、执行时间长、自身维权力度不够等。如工行的某贷款企业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抵押贷款100万元的续登手续时,土管部门收取了6000元的评估费和10的工本费,有些标准大大超过了规定的减免收费标准-见《计价格》(2000)25号。
三、县域信贷梗阻的危害
十分突出的信贷梗阻问题,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和基层金融的更好发展:地方政府对支持金融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对金融机构的有关合理要求不是很积极进行研究解决;执法机关对执行难问题不是很积极地解决;人大等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提案增加,已有人大代表对农行和农信社的有关农业贷款要求增加的提案;信贷支持严重削弱;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断收缩而其留下网点信贷功能严重萎缩,其上级行往往将当地机构的信贷权限上收,减少对当地的信贷投入;加大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造成辖区资金外流严重和上级金融部门对地方的信贷制裁,上存资金比例超高,向外拆借资金几无,新增贷款近92.6%倾斜于有担保的基础设施与公益行业、私民营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特别是现在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都几乎是100%要求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这对县域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伤,基本断绝了其信贷资金需求等。这些危害从如下的一些基本比例可知一二:1.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比例呈逐年下降:1999年-2002年10月末止的存贷比例分别为:89.39%、73.14%、70.37%、67.69%;2.全县再贷款占邮政储蓄存款的比例萎缩严重,1999年-2002年10月末止的占比分别为:67.89%、32.21%、29.06%、21.99%;3.建行存贷比例萎缩厉害,1999年-2002年10月末止的存贷比例分别为:48.5%、19.5%、15.8%、13.74%。
四、解决基层信贷梗阻,加速县域经济发展
1.地方政府必须从维护地区整体信用环境和提升辖区竞争力的大局出发,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严厉制止企业借改制、分立和重组等改制之机转移财产、逃废悬空银行债权。加大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工商、财税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大处罚主要负责人的力度。切实加强金融信用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减少干预,决不能片面地以牺牲银行的利益为代价去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产业政策,引导结构调整,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实力,并加强银企合作内外部环境的协调与监督。强化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责任制。
2.基层央行要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建立辖区金融经济总体调控机制,基层央行与地方政府总体监控全辖经济金融状况和态势;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可在实际中灵活运用;基层央行要起到总体协调合力的作用,加强与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建立报告分析研究制度,并利用金融法规积极联合金融机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人大等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它们支持和配合。制订适合各区域实际的货币政策及其执行反馈制度,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度范围的自主执行与调整,特别是利率政策的执行可允许适当的浮动幅度。
3.督促金融机构及时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和体制,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切实改进贷款管理方式,以增强分支机构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及时调整信贷投向,适应辖区私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实际,加大信贷投入比重,积极支持有潜力的私民营企业发展,直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纠正目前重罚轻奖的信贷考核办法,建立责权利相对称的责任制,通过利益驱动强化贷款责任,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点的结合,通过不断增加优质的增量来盘活存量而化解信贷风险;加大呆账贷款的追究查处力度,完善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制度;并允许基层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实际的贷款模式。与地方政府联手做好小额信用贷款工程,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传导功能的最大化。
4.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及管理办法,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担保基金应主要由政府出资,各种成份的经济实体可入股并接受捐助,给予适当的扶持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四自”原则经营,向符合条件的经济体提供担保或自主融资。在提供担保或融资过程中可适当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补偿基金运营费用,不得以此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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