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共铸诚信的举措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8-05-05 17:42:40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要按照承诺将中国市场纳入与国际接轨的秩序体系,导入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适用WTO的纠纷仲裁规则。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较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在市场组织、市场管理及市场主体自律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要按照承诺将中国市场纳入与国际接轨的秩序体系,导入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适用WTO的纠纷仲裁规则。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较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在市场组织、市场管理及市场主体自律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侵权、假冒、欺诈等行为充斥市场,出现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从而导致诚信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严重影响了守法经营者的投资热情和经济效益,最终造成有效需求下降,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受挫。菲薄诚信的痛楚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反思,不讲信用就等于自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为了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培育和规范市场秩序,主体诚信是第一要素,自律守信则是重中之重。
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整规办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不同信用状况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即对守信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警示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淘汰机制。中国法学会市场维权铸信联盟组织委员会最近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阳光诚信公示”活动,即在公众媒体对主体的诚信信息进行公示和披露,要求公示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监督,营造诚信氛围,发现和培养一批诚信建设的先进示范单位,达到提升守信企业诚信等级和鞭笞缺信主体的目的,将是一项维权铸信的有益尝试。
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开展诚信公示活动中,市场主体即企业单位应当主动承担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积极响应时代的要求,自律守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自觉将自身的信用信息和诚信诺言公布于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培育主体诚信意识做出应有的贡献。当然,加强社会诚信,不光是企业的事,各行各业都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号召,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阳光诚信公示”以主体自律、公众监督、抽样跟踪、舆论督导、市场满意为宗旨。本着自愿性、公示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坚持公示、公平、公正。通过媒体,将公示主体的诚信综合指标和诚信承诺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在公示期内涉及执行生效司法判决及裁定、接受行政执法监管及处罚、履行生效合同及行业公约、偿还到期贷款及其他债务和兑现员工薪酬和医保劳保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阳光诚信公示”设立的信用等级分别为:较高诚信等级、优秀诚信等级、良好诚信等级、尚可诚信等级和一般诚信等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示主体市场行为诚信度,违约风险度、市场经营行为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度和与之开展市场交易的风险水平等等。凡自愿参与公示联盟的企业单位,只要如实提供有关信用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诺言,即可视为加盟。在公示期内,自愿无条件地接受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监督,诚信企业将取得社会和公众的信赖和认可,逐渐树立诚信的口碑。采取这种办法,社会的诚信度也将随之提高。
遵照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精神,加盟主体还应当联袂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把诚信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完善售后服务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的问题。就像“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一样,不断增强主体诚信示范效用、增加公示主体数量,同时把活动向全社会延伸,进一步扩大诚信公示活动覆盖面。针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司法和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大惩处力度,着力难点的突破。逐步建立起以主体自律、公众监督、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使其既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探寻弱势群体被侵权的根源和切入点,对症下药,是提高社会诚信度的重要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讲,阳光诚信公示的实质,就是充分发挥主体的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守信群体实施权益救济,为优化市场环境创造平台。从发展的角度讲,“阳光诚信公示”有多大的社会意义和市场效应,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同和主体的参与,应当得到市场的检测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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