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酝酿已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在这风雨欲来的前夜,许多人都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方式以及可能的结果进行猜测或思考,众说纷纭。本人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一直十分关注,也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此时此刻,我又萌发
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酝酿已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在这风雨欲来的前夜,许多人都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方式以及可能的结果进行猜测或思考,众说纷纭。本人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一直十分关注,也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此时此刻,我又萌发出想说几句的冲动。
我以为,这一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应遵循的思路不能是“一刀切”,既可以搞商业化模式,也可以走合作金融道路,要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因地制宜。一般来说,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的郊区适宜搞商业化模式,其他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还是要坚持走合作金融道路。这里要注意到,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的郊区搞商业化模式并不是问题关键,因为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郊区的信用社所占的比重小,它们效益好、包袱小,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通过改革把那些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信用社整合为名副其实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之所以多到非改革不可的程度,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在于它长期以来一直“不伦不类”,它既不是遵循商业化原则建立起来的金融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是遵循“自主、互助、民主”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或者说“合作金融”名不副实。外部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从来就没有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当作“合作金融组织”看待,当政府觉得需要“发展经济”时就把农村信用社当作政府的一条“腿”,“大脑”一发热发放贷款的步伐就“身不由己”迈出去了,由此而造成的“呆帐、坏帐”负担却要这条不粗的“腿”苦撑着,就是目前颇受好评的“小额贷款”也是在政府“良苦用心”的驱使下而演变成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任务”的;而当政府觉得需要培育市场体系的时候,就“抓大放小”,农村信用社又因其“小”而成了政府的“历史包袱”。我们什么时候在农村信用社见到过“自主、互助、民主”的影子?这一次,农村信用社好不容易“等”来了改革机遇,恐怕很大程度上沾了“三农”这个大问题的光。所以,解决问题也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入手,内部改革的目标就是,对于那些选择商业化改革模式的农村信用社,要使它们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为商业银行;对那些要走“合作金融”道路的农村信用社,则要使它们“真合作”。外部方面则要改变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的“搏弈”模式,要在法律上确立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地位,使农村信用社真正享受“合作金融组织”应有的待遇。
怎样改革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我要强调的是,农村信用社走“合作金融”道路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必要的,也应是改革的重点;能采用商业化改革模式的农村信用社是绝对少数,要防止农村信用社“银行化”现象的发生。我们之所以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实际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资金稀缺的矛盾,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使农村信用社真正面向农村,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而农村信用社一旦“银行化”,其逐利本性必然使其资金投向“农转非”。
最后,我还想谈谈改革的具体问题。要使这次改革能够实现农村信用社“真合作”的目标,必须策略地分步实施,不能一步到位,更不是一个文件、一部法律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规模庞大,而且大面积亏损,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这个问题。对于如何处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政府是否应在这方面承担责任,人们的看法有分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问题,农村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中的相当大部分确实是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所致,农村信用社是四大国有银行的“难兄难弟”,不能因为信用社是后娘养的,政府就不管不问,这不仅是个道义问题,要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赋予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以同等的法律保护,如果连公有性质的“集体财产”都可以任意宰割,那作为“红色资本家”的个人还怎么敢与共产党“同舟共济”?现在有人说,因为国有银行产权姓“共”,所以其不良资产由政府兜底符合经济学逻辑,而农村信用社产权属于“集体”,不能享受国有银行的同等待遇就“理所当然”,难道政府当年对农村信用社下达任务、指手划脚时,就没有发现农村信用社不姓“共”吗?市场经济没有免费午餐,谁作孽谁负责,天经地义。另一方面,面对现实看问题,这场改革政府不“出血”也不可能,无论怎么改,必须先卸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否则,无论你政府出台的政策有多好,改革都难以到位;道理很简单,一个负重千钧的瘪三,不会因为你给他指出了光明的前途,他就能加快前进的步伐!而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过于沉重,依靠其自身提高绩效来冲抵历史坏帐很不现实,所以政府这个责任就是想推也推不掉。但是,就我国的财政状况来看,如果要政府把农村信用社的全部不良资产都接收下来,政府确实力不从心;所以,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先由政府尽最大努力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使农村信用社减轻负担,然后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农村信用社可以暂时不实行“真合作”,而在这个过渡期内要做好三件事,为将来的“真合作”准备条件;第一件事是,政府尽力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促使农村信用社盈利,逐步冲抵其剩余坏帐;第二件事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将来经营理念的转变创造条件;第三件事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因为没有社区农民的参与,“真合作”是永远实现不了的。待农村信用社的日子好过了、水平提高了,农民也对“合作金融”有了正确认识,再搞“真合作”,就必然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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