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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

来源: 2008-05-05 17:30:59

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公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问题,社会

    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公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问题,社会诚信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加以高度重视,不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消解我们以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从多角度研究社会诚信问题,研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古语有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到了至诚的境界,自我高度统一,自我的天然性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最终达到赞助天地化育的神奇境界。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干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常常自己给自己鼓劲,使自己集中精力,使自我内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诚的功夫。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在的诚,也就没有一个内在统一的自我,其心灵是散的,外部表情也是散的,对外部信息的感应是浅淡的。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做事不可能做得漂亮,修德不可能有效果,与人相处不可能交成好朋友。《中庸》所说“不诚无物”就是这个意思。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成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

  
    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以行为和时间来检验的。孔子曾讲,“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一个有道德的人,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己诚信故而也相信别人的诚信。然而,人并不都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因此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有的人自以为很高明,认为人都很好欺骗,故而长于言而短于行。但是,人毕竟是不能靠欺骗生活的,当其欺骗的把戏被人们普遍知晓的时候,这种人就变成了孤家寡人,再也没有欺骗的市场。童话中讲的“狼来了”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某些人欠缺诚信的美德,却不思如何实际地约束自己、提高诚信度,而是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伪装诚信。《中庸》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隐蔽的地方,在微小的地方,常常能够看出一个人的真正的面目。即使伪装的再高明,总是会露出破绽和马脚的。只有表里一致的人,才没有破绽。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内在德性诚实的人一般都从来不表白自己的诚实,而惯于说谎的人总是诚恳地向人表白自己说的不是谎;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说的都是实话,不诚实的人总觉得别人都不诚实;厚道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厚道,工于心计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工于心计。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不需费很大的气力就可以通过言谈洞察一个人的德性。
  
    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共同要求。与人相交往,自己首先要保持诚信。然而,正常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则需要双方或多方都讲诚信。信字还包含同心相知、彼此信任的意思。如果双方当面说一套,背后搞另一套,友好的关系不可能得到维持,两人更不能成为朋友。彼此以诚信相待,不因偶然事件而动摇,不因时光流逝而褪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诚信。
  
    值得指出的是,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是这也不能看成是绝对的。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一个人为人处事,一言一行,都要以义为原则;义所当为则勇往直前,义所不当为则退避三舍。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一个新婚者把自己的洞房秘密诚信地说给每一个人听,“言必信,行必果”,这不是愚蠢便是白痴。这种小人之信是不能提倡的。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对于一个病人膏盲的人,你不必告诉他实际的病情;对于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你不必告诉他他不该知道的秘密。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家庭内部的关系,是靠亲性来维系的,而社会上的种种关系,是靠信义来维系的。
  
    社会政治生活是公共生活领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结成社会,为了特殊的利益和信仰建立国家,形成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个国家和一种政治秩序的维系,一般来说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二是法律。前者是软的一手,后者是硬的一手。在这两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诚信。孔子与其高足子贡谈论政治时曾经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是就社会的统治者和政府而言的。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统治者,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很好地治理民众的,更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最高统治者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因此,孔子认为,民众对于统治阶层和政府的信任,比强大的军备和充足的食粮都更为重要。如果一个政府没有起码的诚信和信用,它所颁布的每一项政令、所设立的每一项制度都将没有任何的权威性。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获得民众的拥戴的,而不受民众拥戴的政府也是难以长久地存在下去的。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变法,而“立木取信”。三国时诸葛亮为了让众将士相信军法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虽在用人之际,虽然主观上极不情愿,但还是要“挥泪斩马稷”。
  
    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和保持党和群众、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安定和繁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同志才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的忠诚性,它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上的。如果广大公民不相信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品德,觉得他们都是为谋私才当官的,如果觉得他们所说和所做的都不是实事求是的,那么就绝对不会自觉地听从他们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大部分的公民不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正当利益的,那么就不会甘心情愿地接受这种法律的约束。总之,如果失信于民,将造成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就会危及人民政权。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以权谋私的干部,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敌人,是败坏人民政权、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罪魁祸首。
  
    社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用运转的。私人领域的人我交往,彼此诚信相待的主动权在我。我以诚信待人,人将以诚信待我。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特别是一个国家的诚信状况,主动权在上层管理者。上层管理者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上层管理者。因此,上层管理者应该慎言敏行,言出必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制度有信,使法规有信,使讲话有信,总之要取信于民。民信则立,民无信则不立;民信则安,民无信则危;民信则昌,民无信则亡。这是历史和现实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经济领域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经济活动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中进行的。双方能否建立诚信的关系,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虽有“无商不奸”的说法,但历代不乏讲求诚信、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儒商”。“儒商”以诚信为经商的原则,以义求利,大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日益丰厚的利润。而那些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奸商,虽能暴发于一时,但都难以持久,大都最终落个人财两空的命运。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毋庸讳言,在市场活动中,谋利是人们的重要目的。有些人认为,市场活动就是要讲赚钱第一,诚信能值几个钱?在他们看来,黑心才能赚钱,诚信只能赔本。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急功近利,无所不为,从而使社会的诚信水平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提防,从而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由于人们包括外商在内对于某些经济政策的不信任,对于预期回报没有信心,从而在投资过程中畏首畏尾;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金融业陷入了日渐困难的境地;由于人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恐惧,使得某些商品难以销售,从而造成了财富的极大浪费;由于某些商品制造商的不诚信,以次充好,使得劣质产品出口到国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商品的信誉,给中国未来的商品出口和市场的开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由于企业管理者和职员之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了某些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使企业日渐萎缩、滑向倒闭的边缘。诸如此类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社会灾难。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现在许多经营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商品品牌。市场经济活动实践告诉人们,具体的商品是有价的财产,而诚信的声誉则是无价的财富、是未来的财富。规范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经济。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文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之后,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政治思想的提出,中共中央《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发布,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实施方案,使道德建设走上了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精神基础。“以德治国”方略和《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大大地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的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社会诚信已被全社会所重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大大减少,经营单位越来越重视品牌、声誉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所享受到的物质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好。讲诚信有经济效益,讲诚信就能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还相距很远,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虚假广告现象,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冷漠现象等,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知道,社会道德是靠四种力量维系的:一是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导向,二是个人的内心信念和道德修养,三是社会环境的熏陶习染,四是社会法律等刚性力量的强制。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我们还应当寻找恰当有效的诚信建设机制。
  
    我们认为,进行社会的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要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其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时,还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社会评价风气,使人人都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可敬、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三,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舆论宣传是一种价值导向,提拔干部和实施奖惩本身则是一种更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就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
  
    其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并附之以相应的配套奖惩措施,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在这方面,我国可以说几乎是个空白。我们应该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完善我们的信用监察机制。信用监察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做专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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