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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信用制度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08-05-05 17:30:59

银发(1999)73号文和银发(2003)121号文中都特别强调了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登记制度,并强调在“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先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以便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信用制度并非

    银发(1999)73号文和银发(2003)121号文中都特别强调了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登记制度,并强调在“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先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以便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信用制度并非是因为有贷款需求才建立,也同样并非只靠金融机构的银行信用记录才能建立,中国的信用制度应靠整个社会的综合力量共同建立起来。

    信用、信誉与日常生活

    信用通常指诚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信用变成信誉则增加了道德评价的内容,信誉是信用的基本保证,信用制度的建立实际是信誉制度的建立问题。品牌之所以被更多的人重视,也在于品牌是一种信誉,是一种可以令人放心的承诺。

    信誉在个人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都非常重要并处处可见,因此会有更多的人为建立自己的信誉而主动的努力。但无信誉又常常使少数人可以假借信誉而牟取暴利,于是又有一些人会不要信誉。尤其是在整个社会的信息传递中出现障碍时,整个社会的信誉系统未能充分建立并发挥作用时,这种无信誉的现象更为严重。信誉的建立就要靠加大处罚的力度和加大不守信誉的支付成本,用多种综合的限制性条件维护。

    一些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中将交通的违章和交通的事故情况与保险费的交纳及治安管理联网,当交通违章和事故多时所交纳的保险费就会不断提高(包括违章停车、违章行驶及事故),因为保险公司的风险会因此人的非信誉行为而提高。当人们会因违章而加大保险成本的支出时,自然这种不断增加的成本会反过来起到约束人们更加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章和事故。同样连续无违章和无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的保险费也会在守信的情况下费率降低,使人们从守信中得到好处。

    交通违章和事故常常与治安问题和犯罪相关,因此交通的违章及事故的记录会进入治安网络,与人的遵守法律、法规、治安条例的情况并网记录。这些治安与犯罪方面的记录又成为一个人就学、就职、竞选、就业条件的基础。有劣迹者的信誉与记录优良者的信誉,两者的风险则大不相同。

    一些国家的就学、就业、就职都会优先审查该人的遵纪守法情况,也有很多在择业时会被要求提供教育部门或原来就业单位的鉴定或推荐信,这种鉴定与推荐不仅仅是一种成绩和能力的说明,同时是一种信誉的说明。这种信誉的说明之所以能起到作用,首先来源于这个推荐单位或个人的信誉,并且要有一种机制来对鉴定与推荐的虚假给予惩罚。使转换学业或就业的过程中不仅是通过人事档案中有限的记录,而是保持信用的连续性和制约性。也可以防止人们利用工作的调动、管理渠道的变化而隐瞒不良的信誉记录。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记录同样是一个人遵纪守法的基本条件,也是信誉的重要组成。

    个人纳税中的信用制度培育

    当人们就业而取得收入时,其纳税就成为信誉与信用的特殊记录。目前中国所采取的主要个人所得税交纳是税源扣税为主,个人自主申报为辅的做法,因此大多数人只有被动交纳的过程,而无主动纳税的记录,甚至没有个人纳税的申报和税票的证明。

    尽管目前中国的税法名目繁多,税务系统的建立尚有待完善,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将个人纳税的情况联网,并实现完全的个人申报制。但最起码应在税源扣缴的同时,由扣税单位组织个人的纳税申报和分别纳税的登记,并由税务部门做出分别的个人纳税记录并开出每个人的纳税税票。如果从现在开始做这样的改革,一方面可以形成最好的纳税义务宣传,由个人申报时,会加深对纳税意识的教育认识,并会在自行申报过程中更了解税法和纳税方式。另一方面在培养全民纳税意识的同时,建立起个人纳税记录系统,不但能十分清楚的了解居民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情况记录,并且纳税记录可以成为信用的一种证明。当一个家庭中从幼儿时就开始接受诚实的纳税教育时,才能一代接一代的培养出信用的社会风气。

    如果当纳税的记录中出现偷、漏、瞒等不诚实的现象时,一是会按税法的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二是会因纳税记录中的缺陷使其无法获得各种各样的金融信誉服务的支持,如使用信誉借贷卡、银行个人贷款、公用产品的延迟交费以及用信誉担保的分期付款的购物;三是会因纳税记录而造成就业、择业或合伙做生意等等方面的困难;四是纳税记录将与个人的社保系统相关联,而降低其各项社保服务的标准,社保本身就是税收调节公平而建立的二次分配。当纳税出现问题时本应强制性的受到处罚。如果纳税记录完整的好处多多,纳税记录不完整的处罚多多,自然就降低了收税的成本,加大了税收的力度,并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同时应与个人的社保账户相关联。个人所得税交纳中的一部分应按比例进入到社保个人账户之中,并使个人在丧失劳动就业能力时,可因其有劳动收入期间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相关联,多交多得,不但有利于培养和促进个人主动的交纳税收,也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培育。

    生活中有无数与信用密切相关的事物。如能源设施的使用中,要交纳各种费用,而这些费用的计量是在使用或发生之后才能产生,因此事后的交费成为一种社会最常见的普遍现象。而这些都能和都应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种表现。如电话费的交纳,水、电、热、气等费用的交纳,又如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学费、订报费等等费用的交纳,都涉及到个人的信誉与信用问题。应将所有相关的交费违约记录进入税务或银行信誉体系之中。这种联网的结果会大大的约束人们的信用行为,加大了非信誉行为的处罚。

    工作中同样会有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如企业的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合规性问题、纳税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各种社保基金的交纳问题、企业的银行信誉与经营中的商业信誉都会成为企业管理者个人信誉中的一部分。优秀的守法并经营良好的企业自然其管理者的信誉会升值,而经营差、不合规守法的企业经营者也一定不会有好的信誉。如果是一个企业中的一般职工不可能了解和知道企业经营管理及纳税方面的守法性问题,但这个职工一定会知道生产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生产假酒、假药、假烟、假医、假中介等等的企业,职工也一定会在生产过程中参与了制假的活动。这个企业中的信誉也同样会影响到职工的信誉,而这种信誉同样应在社会记录和银行的记录之中,参与了这些企业非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同样是个人社会信誉的组成部分。

    作为推进力量的信息制度

    信誉制度的建立与信息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通过信息网络可以使信息被收集和被查询,可以使信息共享而减少成本,从而使个人的信息和社会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透明化(不包括应列入隐私的部分,不良记录和隐私无关,不能利用隐私而逃避社会制度对信誉行为的监督)。当信誉的信息是透明和可查询时,这种社会行为的记录才能有效的被充分利用,同时也可能对不守信的行为给予处罚。

    如果不守信的行为可以被隐瞒和掩盖,不守信的行为不能被有效的处罚,处罚的代价小于因不守信的欺骗行为所能得到的获利,那么社会的不守信行为就会产生劣币效应,而信誉社会的制度就无法建立。因此建立信誉的可查询性的制度是重要的,同时对不守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应加大和可预见。这种加大力度的可预见的处罚就成为对不守信行为的一种约束,可以在法律之外成为道德、社会共同组成的法网,帮助信誉行为的建立。如法律并不能规定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什么样的人可以发放贷款,但银行自己一定会从控制还贷风险的角度对不同信誉等级的人给予不同的限制。如法律不能规定租赁公司将汽车租给什么样的客户,但汽车租赁公司会在客户申请租车时查阅客户的信誉,以此防止犯罪和控制风险。

    当信誉不只是在发生不守信的同一件事上,而是会在因出现犯一次不守信的行为其风险会在一切与信誉行为有关的事宜上都受到影响和处罚时,这种相关性才会加大整个社会对不守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才因此使所有人从根本上认识到建立信誉制度的重要性和个人行为守信的重要性。当个人的信誉建立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益(或者说不受损害)时,信誉才可能从幼儿教育就开始、从家庭教育开始、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开始,从而建立起社会、国家的信用制度。

    当人们就业、纳税、生活、工作等所有的方面都实际感受到信誉与守信行为的重要,以及感受到不守信用行为无时不在的处罚与不便时,信用制度也就自然会建立起来并使国家进入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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