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T业信用警示录之一:“帐期”背后的信用“黑洞”
来源:新华信
2008-05-05 17:30:57
21世纪经济报道4月7日以《156家企业10个月被套亿元苏州IT业“最大诈骗案”惊现》为题报道了一起利用帐期诈骗的案件,这个案件的主角尼桑电子,通过向一百多家电子元配件厂家赊购货物,共诈骗供应商一亿多元的货款,其
21世纪经济报道4月7日以《156家企业10个月被套亿元苏州IT业“最大诈骗案”惊现》为题报道了一起利用帐期诈骗的案件,这个案件的主角尼桑电子,通过向一百多家电子元配件厂家赊购货物,共诈骗供应商一亿多元的货款,其中最多的一家被骗货款达到400多万元。利用帐期进行诈骗的类似案件在IT业不在少数,2001年中关村第一大案——仪科惠光诈骗案,也是在帐期的幌子下进行的。为什么这样的案件会屡屡得手?抛开恶意诈骗所暴露的个人信用危机不谈,我们在这里仅就此案件所折射出的IT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和漏洞不是只在IT行业存在,只不过由于IT业的行业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
国内IT业的总体状况分析
首先我们对国内IT业的总体状况进行大致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息产业进展迅速,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特别是在信息制造业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就整个产业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
1、结构不合理。中国的IT制造业发展迅速,而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相当薄弱。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以PC、网络终端产品、信息传输设备等为代表的IT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并有十多种产品的产量占世界首位,成为世界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是中国IT业的产品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中低档产品为主,同质化现象严重;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弱小,新型元器件发展滞后于整机发展,生产企业所需关键设备、仪器基本依赖进口。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中的关键产业,其发展水平对世界各国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我国的软件产业才刚刚起步,绝大部分软件企业规模小,资本实力弱,产品少。根据统计,在2000年的软件市场上,国外品牌的软件产品仍然占据高端的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管理软件、ERP软件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品牌产品仅在财务管理软件、防杀毒软件、中文信息处理及部分行业应用等领域占据优势(曲维枝 2001)。
2、缺乏技术创新。电子信息产品中具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在IT领域的一些关键性基础技术比较落后,而且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仍在扩大;在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领域缺乏核心技术。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国内大多数IT企业只能通过大规模生产和经营获得有限的利润,并直接导致了前几年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的竞争格局。在激烈的竞争下,许多IT企业的经营状况很令人担忧。根据CCID年报数据,2001年IT业共有从业企业3062家,其中1021家亏损,亏损面为1/3。国有企业736家,亏损企业320家,亏损面43.5%。表1展示了IT企业的大致分布、亏损情况以及应收帐款状况。仔细研究这张表,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从企业类型来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含港、澳、台)数量之比为=2.46:1,外资企业已经占有相当规模,成为中国IT业的生力军。并且由于这些企业一般掌握核心技术,在管理和人才上优于内资企业,因而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这一点可以从内资企业的亏损率最高得到应证。与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的亏损率分别高出2.9和12.9个百分点,达到35.7%。这个数据是相当惊人的。同时我们注意到,股份有限公司的亏损率为19.7%,是所有内资企业中在此指标上表现最好的;应收帐款比率的分布与亏损率分布恰好相反,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设想,内资企业应收帐款比率相对较低,可能正说明了其营业收入低,资产周转速度慢,因而经营绩效差。同时私营企业的应收帐款比率为15.6%,远远低于平均水平,这说明由于私企的产权比较明晰,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力度更大(实际上,这里如果用应收帐款周转比率就更能说明问题,但是目前没有查到有关数据)。
按企业规模统计,小型企业比例高达64.8%,并且亏损面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小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我们可以想见,由于小企业在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存在不可突破的瓶颈,直接制约了研发投入的规模与力度,从而在先进技术的自主研发上落后于人;加之技术吸收消化能力弱,使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只能通过价格战这样低级的竞争手段来争取市常过度的价格竞争反过来又会削弱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能力,使产品长期滞留在低档化、低水平的层次,阻碍产业的技术升级。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创利能力,并对其生存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按行业统计,软件制造业企业仅占7.2%(产值更能说明问题),这严重落后于当前软件产业在全球的发展趋势。同时,电子元器件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34.6%,这部分企业正是中国IT业低端制造业的主体,在以后对产业链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IT企业应收帐款比例极高,这与整个工业部门的普遍趋势是相背离的。大量统计数据显示,经过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结构调整,特别是通过国家的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拖欠现象已日趋缓解,增幅有了大幅度的回落,同时应收帐款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但是,电子通信、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等高技术行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拖欠出现向高技术行业集中的明显趋势。我们认为,IT业应收帐款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在于赊销的泛滥。
赊销的利弊及IT业赊销状况分析
众多商业信用诈骗案件都是发端于赊销这种现代信用销售方式。赊销的本质是给予交易对手充分的财务灵活性,从而使自己与对方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盟的关系,使自己获得一种竞争的优势,同时还可减少因交易对手的变化不居产生的生产重组成本。归纳起来,赊销的好处至少有四种:一是能够刺激购买力。对那些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买家,赊帐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其次,赊销能够提高卖方的竞争力。一家有能力赊销的企业显然比没有能力赊销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第三,赊销能够起到稳定客户的作用。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客户提供赊帐作为优惠条件,为保持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提供了保障;第四,赊销能够减少企业的库存(新华信)。
然而,由于赊销通常是无担保的信用,它与银行信用相比,更缺乏回收的手段,因此买方一旦违约,就会给信用提供方造成巨大的损失。事实上,无论是逾期帐款还是坏帐,其损失都并不仅限于实际已发生的该笔损失,它们还会带来恶性的连锁反应。首先,逾期帐款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增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另外,坏帐则需要额外增加几倍的销售额才能弥补。举例来看:假定一个企业,其盈利率为10%,售出价值1,000元的产品,可获利润100元。如果买方不能如期付款,企业就会因此影响到投资、购买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等环节。如果根本收不回货款,则企业要想弥补这1,000元坏帐的损失,就需额外完成10笔等额的销售,且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其结果是,这新追加的10笔销售额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采购、生产、保管、储存、管理等各个部门,全都等于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没有带来丝毫利润增长。这种恶性的连锁反应,往往会损害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甚至对企业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资料显示,PT水仙、PT粤金曼、ST猴王等众多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均与大额应收帐款的存在不无关系。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人们常用“双刃剑”来比喻赊销的利弊。
赊销是IT业的一种普遍的销售方式,在利润越来越薄的情况下,贸易付款方式是近年来IT企业扩大销售,抢占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个论断是从三个方面作出的。首先,处于IT业最上游的元器件供应商一般实力较弱,并且存在过度投资和缺乏核心技术等问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与购买方的竞争合作关系中处于劣势,赊销成为迫不得已的选择。其次,从厂商与分销商的生意合作方式来看,赊销的方式也是最普遍的分销模式,厂商通常根据分销商的信用级别规定一定的放账限额,在此限额内可以先提货,在2至3个月后通过信用证或其他方式付清货款。通过这种方式,厂商可以帮助缓解分销商的资金重负,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大的掌控市场的权力。从IT产品价值实现的最后一个环节来看,赊销更是当仁不让的主流模式,首付30%,余款视项目实施程度付清是这个行业的惯例。据信息产业部统计,与1998年相比,2002年末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应收账款达2135亿元,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了19.8%。远远超出整个工业总体水平(2003/3/31中国信息报)。
国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为信用黑洞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尚在开创阶段,社会信用意识的培育、信用法制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批露机制以及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都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为“见利忘义”的信用“黑洞”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温床”。
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现、甄别和防范异常困难。人民银行巳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待完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税务海关、工商、统计、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大量的企业和个人资信资料没有被很好地开发利用。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还十分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估。缺乏诸如商业担保、信用保理和保险、企业互助、应收帐款追收等信用保障机制,信用风险过于集中。缺乏促进信用资料公开的规则及对从业者的监管机制,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失真信用、虚假信用到处泛滥。
社会信用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乏力。立法不够完备,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已有的法律、法规在规范社会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失信行为人的刑事立法几乎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无法可依。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怀疑和歪曲,成为社会信用沦丧的重要原因之一。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由于收费过多或裁决难以执行,造成“赢了宫司也赔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规范力和强制力这种本来的硬约束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这客观上无疑是对失信者的一种鼓励。
观念的偏错和道德的丧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利义观以及传统文化中部分精华,被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挤出了交易的舞台,交易行为主体在观念和精神上出现了自我约束的真空地带,从而使交易行为的客观规则,即法律的约束成为苍白的东西,交易行为的信用也由此处于涣散的状态。传统伦理道德面临崩溃,新的道德体系尚未随之建立,整个社会信用关系处于一种新旧道德规范发生断层的状态。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失误是导致信用损失的直接原因即使在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赊销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损失。在中国的IT业里,联想在应收帐款的管理上可以说是卓有成效。2001年联想的应收账款坏账率为营业额的万分之五,远远低于国际优秀企业千分之三的标准。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柳传志在AOM2002年管理学年会上将联想的成功秘诀归纳为三点:1、从商务角度对应收帐款进行考察。2、制订了一套适度有效的放账制度,坚决执行。3、把管理应收账的效果和有关的销售人员、商务人员的业绩挂钩。对比他们的经验,我们发现,市场主体缺乏对信用的发现、甄别和防范能力,没有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客户授信及应收帐款监控等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是导致信用损失的直接原因。
《经济日报》曾发表题为《信用问题是中国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文章,对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解决企业信用风险的关键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并对“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及其推广效果进行了介绍。“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3个信用管理机制的运用和1个内部信用组织机构的建立。这3个机制分别是: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一个组织机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如何管理赊销引发的信用风险,是国内IT业面临的巨大挑战。我们呼唤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同时,IT企业应该立足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IT业走上正常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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