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政府信用的制度基础

来源: 2008-05-05 17:25:12

在湖南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府怎样成为诚信的典范》成为湖南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湖南政协委员欧阳润平博士认为,“如果政府的承诺多是‘空头支票’,必然损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低下

  在湖南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府怎样成为诚信的典范》成为湖南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湖南政协委员欧阳润平博士认为,“如果政府的承诺多是‘空头支票’,必然损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低下。”
  这一判断是正确的。因为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力量格局中,政府因为其行为效力的普遍性和合法强制性而天然地具有主导地位。具有主导地位的政府不具有起码的诚信,必然影响整个社会信用水平。

  那么如何提高政府的信用呢?这可以有很多方法,有些是治标的,有些是治本的。

  治标的办法很简单。首先是找到什么因素影响了政府的信用,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治标的办法一般适用于短期,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还是需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在制度上解决问题。这可以在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进行努力。这里试举一二:

  首先是要规范政府各个部门的基本行为。这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完善政府行为规范,这就要修改宪法和组织法,具体规定各级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政府法律体系。在完善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是,让各级政府的行为都与政府的财政预算联系在一起。政府的职能不能无限扩张,必须以财政能力为限。没有财政能力的事情坚决不能做。有了法律的约束,有了财政能力的约束,政府的失信问题至少可以减少40%。

  其次是要改变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不对称关系。如果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政府面前始终处于弱势的地位,而政府在制定法律规范、在使用政府财政方面掌握着行政专断权,在公共事务方面始终对社会、企业和个人处于命令者和管制者的角色,即使有完善的政府法律体系,即使有良好的财政制度约束,政府信用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制度基础。

  这就需要改变观念,改变政府的行为,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与政府处于平等的位置上,并且政府不能侵犯社会权力、企业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就是说,社会对社会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企业对企业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个人对自己的事务也有最终的决策权,个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当然,政府的权力是公共权力,需要接受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严格监督,并确立各种各样的途径,让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公共管理。如果政府与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准确定位了,政府的失信问题至少可以减少45%。

  一个政府有了85%的信用,大致可以算是良好的政府了。剩下的那些,就是每一届政府努力的空间,只要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就可以大功告成了。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