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2008-05-05 17:25:11
“投资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诚信问题,往往是‘小问题影响大环境,一件事影响一大片’。开展合作,诚信是根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是河南省长
“投资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诚信问题,往往是‘小问题影响大环境,一件事影响一大片’。开展合作,诚信是根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是河南省长李成玉近日在会见中国外商投资协会来宾时说的一番话。
目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诚实守信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因失信于外来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一些企业和个人不守信用,造成经济纠纷,扰乱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说没有信用,能吓怕百姓,赶走外商,甚至影响对外贸易。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信用保障机制,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阻碍甚至出现倒退。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明确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因此,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具体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
那么,失信追究制度应主要规范谁的行为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何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原因就在失信于民。一些政策朝令夕改,让百姓无所适从;一些官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这种事情不断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如何能够提高?其次,就是建立企业、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信用制度,要靠法制规范各种经济交往行为。这里,必须注意到河南省长李成玉所说的“诚信也应该是双向的,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企业都应严格信守承诺。”一方面,我们各级政府要为外来客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能够留得住、有钱挣。另一方面,对个别外商在合作中不讲诚信,搞虚假投资的行为,也要依法惩处。
目前,人民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正在建立一套公开征信、查询系统,相信不久就会完善。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必须利用规章或者法制形式,把政府通过文件、讲话等对百姓、企业做出的承诺规范起来,并建立相应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对不落实、失信于民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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