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集体舞弊拷问社会诚信
来源:中原新闻网
2008-05-05 17:25:11
在今年安徽省高考期间,宿州市砀山县发生了一起性质严重的集体替考事件。30多名来自省城合肥三所名牌大学的“高手”卷入枪手行列,而当地的中学老师和社会人员充当“中介”,分别在枪手的证件办理和&
在今年安徽省高考期间,宿州市砀山县发生了一起性质严重的集体替考事件。30多名来自省城合肥三所名牌大学的“高手”卷入枪手行列,而当地的中学老师和社会人员充当“中介”,分别在枪手的证件办理和“考务”方面提供一条龙“组织服务”,直到让枪手们顺利地进入考场。(《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高考刚过,有关高考舞弊的新闻报道就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先是央视《焦点访谈》曝出河南郸城大面积替考事件,就着,山东、陕西、吉林等地也都爆出不同程度的高考作弊行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6月14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云南宣威几乎有40%以上的人作弊!真是可谓“舞弊戏戏戏连台,公众目目不暇接”,在这个素有 “国考”之称的中国第一大考中,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踩着“舞弊”的黑幕,走向“象牙之塔”而没被挖出来,而更不知有多少历经十年寒窗、刻苦攻读的莘莘学子将被无情的挤下独木舟?
据笔者观察,今年的几起高考舞弊案,频频出现这样一个词:集体舞弊。也就是说,如今的高考舞弊已经由“散兵游勇”演化成一个学校甚至一个教育单位的“团体作战”,考试作弊俨然成了“产业化”运作!如果说个人作弊只是缺乏道德的个体行为,那集体舞弊的出现则是一种“集体化”诚信缺失,无疑将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和公平权利产生无法估量的消极影响。
众所周知,高考作为当前我国成熟和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它不仅仅是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也已成为社会均衡、阶层流动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高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到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等各个方面。公平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之所在。而频繁出现的高考“集体舞弊”案件,不能不让人忧虑:我国的社会诚信面临严峻挑战。在这几起舞弊案中,不仅有考试的主体学生,帮忙替考的大学生,而一些学校、教师、甚至教育局之类的主管机构,也被一些群体利益驱使,和舞弊者亲密合作,为之大开绿灯,有的教育者竟然成为舞弊案的始作俑者!其中,郸城和宣威高考作弊案,都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参与,有的甚至是有组织的行为。这种对教育尊严的侮辱、对知识的亵渎行为,让人们不禁对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打出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也不由得产生深深地忧虑:如果舞弊成为“气候”,高考公平、国家诚信、社会和谐还从何谈起?
其实,集体舞弊的背后是利益“舞动”的天空。谁都知道,高考对学生多么重要!一旦跳过这个“龙门”,人生将会浓墨书写。高考的功利指归,不仅于考生与家长,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样如此,不合理的利益导向促成了集体舞弊的出现。在诚信的天平上,一张小小的考卷又怎么能够承载利益的份量!谁都知道,舞弊成功了,学生高兴,可以进入理想的大学;老师高兴了,可以获得奖金;学校等教育部门也高兴,学校升学率提高了,学校政绩上去了,与此相联系的教育拨款、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也会接着来……而这,又无形中鼓动着更多的人参与舞弊的行列中来,导致形成恶性循环。
“国无法不立,人无信不诚。”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的立身之本,是自我修养的境界,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公平高考的前提。而集体舞弊,不仅损害了众多考生的利益,极大的毁坏了高考在大众心目中纯洁而公正的形象,也也深深的破坏了社会公正、败坏了社会道德和风气,恶化了社会环境,直接造成了社会诚信度的降低。打击高考舞弊不仅是维护高考公平的需要,更是对社会公平的推动与促进。
笔者认为,惩治高考舞弊,除了倡导诚信高考以外,更应该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除了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快对考务管理、监察体制的改革,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另外,还应该促使学校、教育部门、地方政府改变畸形的教育政绩观,彻底消灭高考舞弊组织化的土壤。此外,尽快出台《考试法》,以法律的亮剑斩断舞弊的链条,还社会一个诚信的天空。
(信阳师范学院 张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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