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政府再穷也不能失信于民

来源:红网 2008-05-05 17:25:08

10年前,黑龙江省兰西县准备大修改建兰肇公路,因资金缺乏,县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

    10年前,黑龙江省兰西县准备大修改建兰肇公路,因资金缺乏,县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交纳100元。 据统计,全县共向农民借资936万元,许多农民都是靠贷款来完成任务的。

    可10年过去了,原本承诺“三年偿还”的钱至今一分钱也没还。对此,县里的一位领导说:“工资都保证不了,还哪来钱还借资?”(2006年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政府失信于民的事件!近年来,耳闻目睹政府失信于民的事件可谓不胜枚举。2003年5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中部某省一些地方党政干部,为谋私利向金融机构借贷拖欠不还,拖欠时间最长的长达20年(该省仅拖欠农村信用社的借贷就达到20.7亿元)的消息激起的反响尚未平复,轰动全国的宝马彩票案又在陕西上演了,一些政府部门朝令夕改、言行不一、出尔反尔的行为在民众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已严重影响到了政府的形象。

    兰西县的失信行为已在当地百姓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退休干部董占林代表长江乡农民一直在上访,可奇怪的是,兰西县至今没给民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摆出一副“反正我没钱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架式,任你们告去。兰西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穷是事实,但穷不能成为失信于民的借口。再穷也不至于一分钱也不还,关键是有没有还的诚意。从兰西县交通局殷副局长给记者算的一笔帐分析,不至于穷到一分钱也还不起的地步。他说,兰肇公路建好后,每年收费在 100万元左右,除了人员开支、维护费用外,剩余10多万元,都还工程队的欠款了(工程队垫付资金500多万元),用90万元支付人员开支、维护费用合不合理另当别论,按此算法,单还清工程队的垫款就要50年,看来农民的钱只能等到猴年马月再还了。

    在此,我要算另一笔帐。兰肇公路全长21.9公里,总投资2672万元,黑龙江省投资1000万元,余下1672万元地方自筹。自筹结果是,向农民借资936万元,向教师、公务员等借资多少报道没说,但按借资标准,弥补1672万元余下的资金完全可能,这500多万的工程队垫付资金从何说起?是超资吗?怎么超的?必须要有个说法。再说,同是借资(垫资还不是借的?)政府为什么先还工程队,而置百姓的借资于不顾?而且许多农民还是从银行贷款借给政府的,他们还在支付利息!试问,当地政府的立场在哪里?难道是百姓好欺负,或者说某些领导在工程发包等途径中与工程队之间存有猫腻,非得先还他们的钱?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中的诗句,形容承诺的份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性。民以吏为师,政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就必然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企业或个人失信行为的影响往往是局部的、小范围的,而政府的失信行为造成的影响就往往是全局性的、大范围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个方面。毫无疑义,政府信用在三者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奠基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而一旦像兰西县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县假借贫穷为名失信于民,结果必然是民心丧尽,威信扫地,又怎么能号召带领全县人民大干快上、奋发图强,摔掉贫困县的帽子?恶性循环,良有以也!

    兰西县政府失信于民的事再次提醒人们,在要求政府恪守诚信的问题上,再不能满足于道德层面的谴责,而是要将之落实到法律规范上加以约束了。譬如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满足百姓的知情权就是一种,从笔者对上述数据的分析中,可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再譬如加强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大力完善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以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诚信政府的建设,舍此别无他途。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