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建设:一要法制化二要具体化
来源:宁夏诚信网
2008-05-05 17:25:07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是主角儿。政府的行政服务水平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无不是建立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之上。" 说到政府信用,河南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代表用&ldquo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是主角儿。政府的行政服务水平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无不是建立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之上。"
说到政府信用,河南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代表用“一要法制化、二要具体化"表达他的观点。“信用体系建设不但要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还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长期在基层工作,刘满仓对信用体系的重要性认识很深刻。他说,一个缺少诚信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社会。他认为,在基层具体工作中,要使信用体系真正建立起来,要在制度化、法制化的前提下,从具体工作抓好落实,应当把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作为各地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破口来抓,要按照“有举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的原则,重拳施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强力查纠,刹风整纪;抓重点部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一查到底;抓顶风违纪案件,重拳出击,速查快办;抓外商投资、民营企业反映出来的重大急难问题,严惩重处;抓责任追究,严肃纪律;抓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安全文明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通过强有力的惩治措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要通过在社区和企业开展诚信活动,特别是针对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建诚信企业”等活动,让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深入企业,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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