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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2008-05-05 17:25:07

一、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市场上的信用交易成分在逐年加大。随着我国政府的经济工作重点转向拉动内需市场,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全

    一、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市场上的信用交易成分在逐年加大。随着我国政府的经济工作重点转向拉动内需市场,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全社会强烈呼吁社会信任的重建,建立适应我国经济转向和发展的新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建立企业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在市场交易层面,信用、信用工具和信用管理的需求显得越来越强烈。为了保证我国的经济顺利进入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信用经济时代”,适应加入WTO带来的新冲击,代表市场新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或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已经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当我国的经济走向进一步成熟时,“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将成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但是,中央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启动的初期,许多事情还在酝酿、筹备和扫清外围障碍,例如中央政府的基本法规建设还在进行;负责体系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还没有正式挂牌;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和规划部署的成熟程度;三类国家标准的制订还没有起步;信用管理大学常规教育到2006年才能向成批地向社会输送人才。

    在理论上,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这种机制的主旨在于建立新的市场规则,最终营造出一种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是根治市场失范现象的唯一可行方法,政府和大众已经达成了共识。

    二、地方体系建设的意义

    全国范围的“大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启动的初期,中央政府的筹备工作还没有达到统一部署的成熟程度。然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区域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加上中国加入WTO的因素,自然有些省市对本地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需求十分迫切。也就是说,虽然中央政府还没有统一部署,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提前启动本地区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事实上,由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的诸如打造“信用甘肃”、“信用浙江”、“信用江苏”的口号,早在2001年秋末就开始有所报道。这自然不是空穴来风,不论是否成熟,多个省的政府已经开始行动,牵头的政府单位有地方的人行、经贸委、信息办和工商局。在信用意识比较强的省份里,一些地县级别的城市更是一马当先,争做“领头羊”或试点,例如“信用汕头”、“信用温州”、“义乌市信用担保体系”的筹备或建设就是例子。
对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的本地信用体系建设,中央政府的各有关部委局办应该给予肯定,并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资源和技术方面支持。但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划)是否有条件提前全面地建立区域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取决于它们自身的情况,基本条件是市场的实际需要和治安状况良好。所谓市场的实际需要,是指市场有快速扩大信用交易的必要、必须深入地展开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工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政府有所准备。同时,应该加有关的强理论研究,在追踪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操作层面上的指南。关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对于有条件和需求的地方应该达到:

    1.全面增强本地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提高当地居民的诚实守信道德水平。

    2.以建立联合征信平台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当地的信用管理/征信服务,为企业和投资人提供信用管理工具和传授信用管理技术,提高本地区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激烈国际竞争。也为本地企业冲出国门做好“演练”。

    3.运转失信惩罚机制,使政策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倾斜,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4.为本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降低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创造公平交易的环境,树立本地区在国内外的新形象,。

    5.在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基础上,提高本地区企业的国内外融资能力和赊销赊购能力。

    6.支持优秀地方品牌实施名牌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些局部性的信用体系或信用制度建设,不属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试点或者内部体系建设,但也属于“小体系”建设范围。例如人总行和上海市政府的上海市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北京市的中关村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警示系统试点;深圳市政府个人征信制度实验;国家经贸委在三个城市部署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等等。

    三、地方体系建设的指标

    在设立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方面,有许多因素应该考虑,最基本的考虑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1.软环境的建设,瞄准征信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是一个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问题,在技术上要完善当地信用管理服务体系。

    2.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要使地方经济的强项更加突出。

    3.要考虑与国家的“大体系”取得衔接,包括政策和软硬件方面的问题。

    从指标分析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持久战”。在硬件建设上实现基本目标,就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包括多个征信数据库和多套数学模型的建设,而且一些数学模型的开发工作还可能排序在前。

    所谓的“征信国家”,它们具备如下条件:经济形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大份额;各征信国家都建立同等水平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各类征信数据开放,与其它征信国家对等开放,信用管理服务门类齐全且普及;企业信用管理的平均水平高,在国际贸易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但是,高人均GDP的国家不一定是征信国家。

    四、地方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我们已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要达到怎样的指标,但如何建设才能达所期望的效果呢?在分析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和我们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任何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大概需要建立下列八个子系统或机制,它们分别是:

    1.征信数据整合系统:常采用联合征信平台形式;

    2.企业征信系统:地方可以考虑建立企业征信公司,主要解决本地企业透明度和投资环境问题;

    3.个人征信体系:采用地方性的个人信用局形式;

    4.信用担保体系:以财政支持或补贴的信用担保公司牵头,取得国家政策的支持,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5.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警示系统、社会联防和重守奖励政策。

    6.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引进本地不能建立的信用管理服务和征信产品,建立信用管理专业的技术培训机制,培养本地的专业人才。

    7.诚信教育工程。

    8.政府守信的监督机制。

    五、地方体系与国家大体系的关系
地方信用体系是国家的“大体系”的一部分,它在取得建设经验、减少中央财政负担、加快大体系建设速度等许多方面都会对国家的“大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由于有些地区的地方信用体系在建设时间上超前于国家“大体系”的建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出现,应该注意与国家的“大系统”建设的衔接问题:

    1.注意现行法律和中央政府的新法规建设,不要使地方法规与中央政府的法规冲突。对于中央政府法规没有规定的“空白”地带,地方法规建设要认真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对应法律,尽量使地方法规的内容不与未来的中央政府法规相左。

    2.由于信用管理的三个系列的国家标准还没有建立,所以要了解国标建立的进展情况,并在建立征信数据库和生产征信产品时,要留有余地,要注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

    3.诚信教育工程是实施,要配合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活动,要注意三代中央的经济建设理论建设。
在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还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出问题,所以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一些地方先建立地区信用体系也可能拉大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距,使相对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更发达,在远期对发展和意识落后的地区有经济“侵略”的效果。

    2.在运行失信惩罚机制时,要注意设计的科学性,应该设立预警、灰名单、红名单、绿色通道系统,甚至可以考虑以信用评级和分数累计的“设门槛”方式来设计黑名单公示系统。

    3.必须在社会治安良好和巡警警力加强的情况下,才比较合适启动失信惩罚机制,而且政府要为被惩处的失信者设立申诉窗口。社会联防要考虑打击报复问题,“量刑”时间长短应该比美国的短。

    4.在技术水平低的情况下,要避免“黑名单”漫天飞,否则一些政府会被告上法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5.要贯彻国家经贸委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的方针,摆正政府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切记,“信用”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应该由市场方法解决问题,千万不要使地方财政的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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