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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岂能打折?

来源:今日安报 2008-05-05 17:25:06

苦苦追讨欠款多年的一家广州施工公司近日终于向拖欠方广西岑溪市政府追回了20万元工程款,一起政府拖欠长达10年的建筑工程款案件最终由法院执结。原告广州华润喷泉喷灌公司与被告岑溪市政府10年前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该市政府

 苦苦追讨欠款多年的一家广州施工公司近日终于向拖欠方广西岑溪市政府追回了20万元工程款,一起政府拖欠长达10年的建筑工程款案件最终由法院执结。原告广州华润喷泉喷灌公司与被告岑溪市政府10年前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该市政府拖欠33.3万元及违约利息。原告多年追讨,法院多次判决,均未得到执行,最后经过法院反复调解,由被执行人支付20万元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和利息。(4月1日新华社)

  欠账还钱是自古的规矩。政府更应该是欠账还钱的典范。然而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堂堂市政府却违背合同,长期拖欠工程款。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两级法院两次下达还款判决,市政府仍然无动于衷,人为设置障碍,拒不履行判决,导致工程款欠账一拖就是10年。笔者认为,如此市政府实际上是亵渎了政府的形象,让政府的信用大打折扣。

  当然,笔者注意到,经过原告反复追讨、法院反复调解,在原告放弃余款与违约利息的前提条件下,该案终于执结了。我们可以想象,原告经过10年追讨,费尽千辛万苦,拿到已经被大打折扣的欠款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直到原告放弃部分欠款的权利,该案才得以执结。笔者不禁想问:谁给了政府赖账的权力?毫无疑问,这样的欠账政府、折扣政府应该受到舆论谴责。

  笔者认为,政府之所以有欠账不还的底气,与法院强制执行力疲软和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为什么不冻结政府的财产,强制执行呢?是法院漠视原告的利益,满足于下达判决文书,还是碍于政府的面子?

  工程款难讨,还与新账变成旧账有关。10年的时间,市政府已经换了几任领导,致使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复杂起来。形象工程的形象是前任的,而前任留下的烂摊子要新领导来摆平,新领导自然就不干了。该案实际上还扯出了新官不理旧账的话题。

  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必要的。但绝不能局限于此。从长远来看,我们还缺少一套防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对不守信用的政府没有硬约束。只有让官员树立理旧账也是政绩的理念,只有让欠账还钱的约束机制硬起来,才能避免新的工程欠账伤害人心,伤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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