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政府信用的几种行政行为
来源:《金融参考》
2008-05-05 17:25:06
1.滥信——行政干预,万能政府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后台不是政府,企业的真正后台是它本身所拥有的信誉以及完善的法制环境。企业的信誉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由企业的资产实力、人力资源、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企业管
1.滥信——行政干预,万能政府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后台不是政府,企业的真正后台是它本身所拥有的信誉以及完善的法制环境。企业的信誉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由企业的资产实力、人力资源、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制度等构成。政府行政干预的后果是使企业信用被虚假地提升到政府信用的高度,蒙蔽了周围环境,蒙蔽了信用对象,同时也使企业经营运转脱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当企业运营偏离信用轨道时,政府并无法加以保护或挽救,不仅使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双双受损,还使信用对象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频繁干预银行贷款,形成一些低劣投资项目和重复建设项目,最终形成大量的呆滞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干预银行贷款,不仅使政府形象受损,企业信用萎缩不兴,也使银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失信——政策法规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
政策法规是由人制定的,自然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但是,一个地方在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下,基本情况并不至于瞬息万变,总是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维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政策法规应当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客观要求。一些政策法规是不是要坚持到底,应该首先看这些政策法规是不是切合当地实际,是不是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如果不合乎,就应该修正;如果合乎,就应该坚持,通过几任甚至于十几任班子的不懈努力,去改变一个地方的面貌。
但是,如果为官一任者怀有浓厚的私心杂念,从树形象,出政绩的个人观念出发,对前任的政策规划不管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律推倒重来。这种做法使政府形象受损,政府信用贬值,让执行者不知所措,使人民群众寒心。
3.毁信——地方保护主义,腐败与权力寻租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和少数人的权力寻租行为都是政府自毁信誉的具体表现。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主要表现就是歧视性限制,例如对商品的商标和产地附加歧视性条款、对外来商品征收额外税费或对外来车辆征收通行费等,通过附设歧视性条款,建立地方贸易壁垒,阻碍外来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歧视性规定一般都会遭到对方报复,其结果是彼此都受到损害。如果各地都在这样做的话,结果必然是减少市场交易机会,市场发育受阻,信用环境恶化,交易成本上升,社会经济停滞不前,陷入混乱无序状态。
地方保护主义的另一种主要表现是对本地企业的偏袒包庇。通过企业改制重组来逃废银行债务,是当前一些地方流行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保护地方利益出发,运用各种名义、各种手段偏袒纵容本地企业或干涉地方法院依法审判,使企业钻法律空子逃废银行债务。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是对正常信用秩序的破坏,对钻政策空子的企业虽可获一时之利,求得暂时生存,地方政府也可求得一时的社会稳定。但是,从发展的眼光看,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无疑饮鸩止渴,企业没有信用就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而政府部门的包庇偏袒则进一步恶化了信用环境,企业就会成为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实践证明,通过逃废银行债务而减轻包袱的企业最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信用环境的恶化则需要地方经济为此支付更为昂贵的学费。
权力寻租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腐败现象使政府信誉遭受重创。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人,但他们拥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拥有某些经办事务的完整信息和完全权力,如果给“钱”才能办事,或者给钱就违规办事,就会使政府信用遭到损害,失信于经营者,失信于广大人民群众。尽管政府总体上还是有信用的,但是一些局部发生信用不足,也会因其位置的重要性,严重损害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甚至足以使经济运行发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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