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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色的信用建设规划

来源: 2008-05-05 17:25:05

2007年8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信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信用规划》是浙江“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是浙江历史上第一个

    2007年8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信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信用规划》是浙江“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是浙江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是浙江“十一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信用规划》的发布实施是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有效的贯彻实施这一规划,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全省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上实现率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思路目标

    《信用规划》提出,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为指导,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有序开放、严格监管,建立起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再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新优势。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到2010年,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社会守信,环境和谐,基本形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行动纲领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信用规划》提出了“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行动方案。

    ——建设和完善两个平台。就是指建设和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培育三大主体。就是指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构建五大体系。就是指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信用联动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

    ——突出十大任务。主要包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地方信用探索和实践,提升区域信用水平;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提高信息共享和应用效率;开展信用基准评价,防范区域信用风险;实施“金诚”工程,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用长三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开展信用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信用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研究交流;创新实施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

    三、规划亮点

    ●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可衡量的指标。主要指标有6个,到2010年,一是经济信用化程度要达到2.25;二是信用服务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三是企业联合征集数据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在90%左右;五是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达到90%;六是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70%。

    ●坚持“联建共享”为原则,建设公共征信平台的。《信用规划》要求,全省只建一个统一、综合的公共征信平台。企业、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依照“联建共享”的原则,依法向各厅局征集信用数据,并与各厅局进行信息共享,为市场监管、融资避险和市场规范提供应用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地方全面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工作。公共征信平台向地方开放属地信用信息,推动地方政府在政府监管中全面应用,同时,地方政府把应用中新采集到的信用信息作为补充交换到省平台共享。通过联建共享,逐步与其他兄弟省市实现互联互通,为形成全国性的统分结合的公共征信系统创造条件。

    ●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争取到2010年形成10家左右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资信调查、资信评级、信用保险、商帐追收、信用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使浙江信用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把打造“诚信政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信用规划》提出各级政府要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信于民、以为民多办实事、办好实事取信于民、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保障取信于民、以政府在信用管理中的更大作为取信于民,并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二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三是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四是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五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积极倡导弘扬信用文化。《信用规划》提出,要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教育为载体,坚持与建设“文化大省”相结合,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相结合,弘扬“诚实立身、诚信守业”的诚信文化,树立浙商、浙企、浙货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品牌,力争成为全国信用文化的表率。根据规划,浙江将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普及性社区诚信和谐活动、专业性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开展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建立起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价值观。

    ●全面推进个人信用建设。《信用规划》提出,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要全面建立重点涉信人群信用档案,规划提出要分三批逐步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

    目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驾驶员信息和交通违规信息,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基层服务者信息,个人教育信息,个人欠税信息,职业技能证书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海关登记管理者信息,保险营销员基本信息等已基本完成入库。下阶段还将征集个体工商户、记者、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医师、药师、导游、教师、公证员、咨询人员、科技人员等执业信息,药品生产及流通从业人员信息,个人案件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失信信息,自然人股东,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掌握的个人欠缴费信息等。

    ●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实施“金诚”工程,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信用规划》提出了金诚工程建设,这是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区域数据交换中心项目、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等五个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能力,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提升信用的信息化水平。

    ●强调了开放合作。《信用规划》提出了区域信用联动体系建设要求。区域信用联动体系是指省际间通过整合共享信用信息、信用服务、信用教育培训和信用监管等资源,建立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区域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区域信用联动,要以互联、互动、互补为原则,加强政府间、民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商机制,推动“品牌共铸、信息共享、规制共建、市场共育、监管共促”,打造区域信用品牌。具体工作将从“信用长三角”建设入手,逐步与其他地区开展交流和合作,共同构建高水平的区域信用环境。同时,《信用规划》提出要积极开展信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引进国际知名机构,提高信用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背景之一:信用建设的国际轨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正处于探索阶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就显得十分重要,有助于我们少走弯路,并利用后发优势,可实现信用建设跨越式发展。

    【17世纪】

    现代信用起源于荷兰。1609年,荷兰成立了阿姆斯特丹银行,他们将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地统一成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明了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那时叫做“想象中的货币”。为了保障银行的信用,阿姆斯特丹市通过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银行的交易自由。正是凭借一系列现代金融和商业制度的创立,面积只相当于两个半北京的荷兰在17世纪缔造了一个称霸全球的商业帝国。

    【19世纪】

    19世纪中叶,从伦敦的裁缝行业开始,产生了最早的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由行业内简单互通消费者守信情况,发展成为固定时间内进行信用信息交流,以此来防止消费者违约和不守信用的现象增加。随着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第三方专门收集消费者信用状况并加工生产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由于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信用和民间信用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和企业信用调查、资信评级的市场需求,私营征信业应运而生。亚洲最早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是日本,其最早的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成立于1892年。

    【发展国家信用发展模式】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基本形成两种主要发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系统。主要是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的征信国家,目前大约有36个国家是选择这种发展模式的,征信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私营征信机构,信用信息主要是按照协议约定由协会、信用卡公司、商业零售机构、财务公司等向征信机构定期提供,并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向全社会出售信用报告。

    另一种是以欧洲主要国家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1934年,在德国成立了欧洲第一家公共信用调查机构。据世界银行调查,目前全世界已有66个国家建立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系统最大的不同,公共征信系统是国家建设运作,以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定期将拥有的信用信息数据报告给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这种强制性的征信方式,使公共征信系统几乎能覆盖所有企业。

    【信用服务市场】

    目前信用服务市场细分趋势日益明显,并形成三类细分市场,一种是服务于资本市场的信用评估机构,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任何国家和企业想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都必须经过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低决定着融资成本和数量;二是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估机构,以邓白氏为代表,所建数据库涵盖了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客户企业已高达6500万户;三是服务于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机构,主要是全联公司(Trans Union)、艾贵发(Equifax)和益百利(Experian)为代表,包含超过1.7亿个人信用记录。仅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亿多份信用报告。征信业务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一些跨国征信或资信评级公司如邓白氏、穆迪、欧洲信息安全公司等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信用法规】

    法律最健全的是美国,相关法律约有17部,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个人对资信报告的权利并规范了资信调查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传播)、《平等信用机会法》(不得因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性别等因素作出歧视性授信决定)、《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规范追帐机构对非工商企业的自然债务人的追帐实践)、《诚实租赁法》(一切信用交易条款都必须向消费者公开,使其充分了解内容和效果,并可与其他信用条款比较)等,其他国家如德国、英国也非常重视信用管理相关的立法,其中以德国的《通用商业总则》、《个人数据保护法》,欧盟的《欧盟数据保护纲领》以及英国《消费信贷法》最为著名。

     背景之二:兄弟省市信用发展状况

    国内兄弟省市相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工作,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上海市成立了包含62家成员单位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并设立正厅级的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支持组建了信用服务行业协会,2000年建成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江苏省设立省信用办,行政编制为6人,2007年9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诚信江苏建设工作,先后启动了企业信用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 建设;

    ●湖南省专门成立了企业信息管理局和公民信息管理局,通过建设三库一网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四川省2005年开通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整合集中了38万家企业信用数据;

    ●深圳市在2002年开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覆盖全国近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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