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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曝光老赖成为社会诚信的“破窗”

来源:光明网 2008-05-05 17:25:05

前不久,浙江某法院在闹市区通过大屏幕对老赖照片及其他个人信息曝光,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用曝光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其实质是一种道德谴责。利用社会舆论对老赖造成道德压力,也是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难语境下的一种无奈。   虽然新

    前不久,浙江某法院在闹市区通过大屏幕对老赖照片及其他个人信息曝光,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用曝光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其实质是一种道德谴责。利用社会舆论对老赖造成道德压力,也是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难语境下的一种无奈。

  虽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其他措施”是否包括将老赖的照片及个人信息曝光?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并无明确的条文依据。即使曝光老赖的做法确实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也与司法应当具有明确的条文依据这一成文法传统相悖。

  抛开曝光老赖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不谈,该做法也存在致命的硬伤。

  由于曝光属于道德调整。道德调整的最大特点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的内心确信并自觉遵守。因此,曝光若能有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被曝光者珍视诚实守信的信誉;二,其生活环境具有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曝光的震慑效果就会很明显。如果被曝光者“死猪不怕开水烫”,或者周围环境里的人对欠债不还的现象司空见惯不以为耻,曝光的作用就非常寥寥。从该法院曝光一年多来的情况来看,在该院已经曝光的1048名老赖中,只有47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连尾数都不够。

  更令人担忧的是,被曝光老赖人数之众和主动履行债务的人数之少对比如此悬殊,极有可能成为社会诚信大厦上的“破窗”。根据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通过大屏幕形式向公众进行滚动播报的1001名不怕曝光老赖所传递的信息,若不幸成为社会诚信大厦上临街的“破窗”,岂不是对曝光老赖做法的反讽?

  借助社会诚信等道德的力量促使老赖履行义务,想法值得肯定。但在具体操作上,不妨学学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整顿地铁站治安秩序的做法。纽约的地铁一度被认为是“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场所”,地铁犯罪率不断飙升。虽然地铁站的重大刑案不断增加,布拉顿却组织警力全力打击逃票。结果从抓逃票开始,地铁站的犯罪率竟然下降,治安大幅好转。抓逃票这种轻微违规行为的做法相对于地铁站严峻的治安形势,似乎是治标不治本,但却透露了这样一种信息:地铁站并非“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场所”。反观浙江某法院冒着侵权之嫌将老赖曝光的做法,更像是在向公众展示社会诚信大厦出现了许多的“破窗”。因此,与其曝光老赖,不如“曝光”该院执行的成果,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认识到做老赖没有出路,从而打消做老赖的念头更有积极意义。

  破解执行难题,关键是从法律上完善执行机制。即便借助道德的力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也应尊重道德和法律分属不同场域的事实,更多地利用正面的道德评价来引导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曝光的做法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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