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上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05-05 1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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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市政府专项规划,《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入推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时期回顾
“十五”时期,上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增强城市“软实力”出发,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十一五”时期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90年代末,上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率先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道德、价值和法律三个取向,明确了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为关键、以诚信创建活动为基础的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承担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和信用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同时,各区县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构和机制,形成社会各方协调互动的局面。
(二)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和拓展
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三个环节,本市制定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个人征信业务流程、信息采集和披露、调整的法律关系;制定了《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及服务;制定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促进了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试行)》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试行)》,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定义、范围、分类及交换共享接口标准。此外,还制定了信用档案建设、信用普及培训等相关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推进。上述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了“十五”时期有序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
相关政府部门、区县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探索建立信用制度。本市国有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信用档案,记录本企业和交易方的信用信息,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创造了基础。相关政府部门、区县及一些社会团体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诉讼及案件执行等部分信用信息以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并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一定范围的共享。信用产品在信用贷款、信用卡发放中得到普遍使用;在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政府扶持资金审批、优惠政策享受等政府监管和服务环节得到引导使用;在企业商务活动中得到一定程度有效使用。相关政府部门和授信主体根据相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了便利措施和实施惩戒制约,行政惩戒、市场惩戒、社会惩戒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
(三)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较完整业态
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联合征信试点。到“十五”期末,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数据库理事会成员单位由建立之初的15家增至45家;归集的信用信息由单一的信贷信息扩展至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民事经济合同判决以及保险、会计等特殊行业从业者的职业信用信息等九大类267项;入库总人数由110万增至618万,年出具信用报告由2万份增至182万份(见图);平均查得率由40%提高到87%;现场查询网点由15个增至600多个,并且增加了电话查询、专线查询、互联网查询方式;提供的信用产品由个人信用报告拓展至个人信用风险评分、客户账户后续管理以及中间变量等多种信用产品。
2000-2005年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年度入库总人数和信用报告出具数
上海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开通运行,为归集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基础信息提供了平台。到“十五”期末,系统入库企业数量达60余万家,归集了信贷、纳税、质监、行业标准、行业分类、进出口记录、司法记录、国资绩效考评、环保监管等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了网上查询。
“十五”期间,本市社会信用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经备案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已有38家,业务范围从最初的资信评级扩展至商业征信、信用保理、商账管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服务业态。行业从业人员约1000人,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上海地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数约占全国查询总数的四分之一。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成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发展。
(四)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十五”期间,本市集中开展“沪港商贸和个人诚信法律论坛”、“你我共筑诚信上海”、“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等阶段性主题活动,形成诚信誓词、诚信LOGO、诚信歌等标志性宣传载体。出版《信用管理教程》、《企业信用管理典型案例集》、《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百问》、《上海市个人信用服务指引》等信用教材和普及读本。率先在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首批本科毕业生进入征信行业和金融信用管理岗位;重点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全市累计信用培训1万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小品创作、诚信格言征集、诚信辩论赛等近200项活动,推动行业开展诚信承诺、树立诚信典型、公开违法违规的失信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江苏、浙江、上海三地政府共同签订《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制订并施行《沪苏浙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合作启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经过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十五”时期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立了统筹协调、合力推动的组织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了支撑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取向的个人与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形成了覆盖信用服务各个环节的专业行业;初步营造了全社会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基本判断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四个率先”、加快形成“四个中心”基本框架和成功举办世博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征信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在把握趋势中寻求突破。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和经济持续发展带动信用需求不断增长
“十一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金融、贸易、物流等领域的风险防范将逐步依赖于信用制度的完善;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程度进一步加深,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国际产业转移加速,企业之间将较广泛地采用信用交易方式;随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多的运用;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个人信用消费将会较快发展。
(二)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管理优化需要信用制度支撑
随着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上海城市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随着政府信用意识的提高,通过信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当事主体,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间接的、动态的、全程的社会管理的迫切性将更加显著;随着企业、社会团体自律意识的加强,实施信用管理的主动性将不断提高;随着个人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将进一步浓厚。
(三)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为信用管理和服务提供更强的技术保障
“十一五”期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在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交换,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开发、信用产品提供等信用管理和服务流程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将使信用信息的记录更加全面、信用信息归集更加便捷、信用信息交换更加灵活、信用信息公开更加广泛、信用产品使用更加方便,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放大效用更加明显。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一是法律环境和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将使地方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受到一定的制约;二是市场主体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识不够,信用市场自发性需求不足,市场需求培育仍存在相当难度;三是公开共享信用信息的主动性不足,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畅,将制约信用服务体系的发展。面对新的形势,站在新的起点,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寻求新的突破,持续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开创诚信体系发展的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推动“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和成功举办世博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深化信用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作用;坚持培育信用服务体系,有效实现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坚持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切实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准确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应用引导、培育需求,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促进和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内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上海特色、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把上海建设成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信用服务业比较成熟、经济社会诚信环境优良的地区。
(二)具体目标
1.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
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初步建立覆盖市场主体成立、存续、消亡全程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机制。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
2.信用产品使用量较快增长
政府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的示范效应明显增强。金融领域、商务领域、社会管理领域以及个人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的信用产品使用量增长迅速。
3.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联动机制比较完善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在政务领域可获得较多的优惠和便利,在商务领域有更多的商业机会、更低的商业成本,在社会领域有更好的社会形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务领域受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商务领域业务空间明显减小、失信经济成本明显提高,在社会领域信誉度明显降低。
4.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末,信用服务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上海地区个人信用产品日查询量达到5万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到1000万人,个人信用产品非银行使用量较快增长。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高公信力、市场认同度高、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上海成为全国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集聚中心。
5.社会诚信环境进一步优化
适应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覆盖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诚信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务员和干部信用培训累计达到15万人次,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达到2万人次。初步形成长三角区域互动的信用发展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着眼于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建设金融安全区,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大力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产品使用,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消费信贷和信用担保发展。
1.巩固和完善信贷、信用卡发放等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制度,适应金融业务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形成新的需求点。
2.围绕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的发展,大力推动相关资信评级业务发展。
3.开发推广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用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发展。
4.建立保险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保险监督、保险经营、保险服务中信用产品的使用,建立和完善保险费率与投保人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
5.推动担保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防范信用风险。
6.支持央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展,形成服务全国的征信中心。
(二)建立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的信用制度
着眼于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以信用为基础,重点推进物流、会展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1.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航运、陆运、空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积极应用信用产品,防范物流信用风险,提升信用管理制度对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支撑作用。
2.围绕培育国际会展品牌和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建立完善会展、旅游服务信用制度,促进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与共享。
3.围绕专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通过信用制度规范会计、审计、法律、公证、专利代理、咨询、经纪、广告、担保、租赁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提高专业和中介机构的公信力。
(三)发挥浦东新区信用制度建设的创新示范作用
着眼于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信用信息记录及交换共享、信用产品使用、奖惩等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效应。
1.建设浦东新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试行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探索形成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机制。
2.围绕“聚焦张江”战略,扩大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试点,加大对园区内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信用状况良好的科技企业发展。
3.在信贷、合同、质量、税务、食品药品、房地产等领域加强告知承诺制度创新,建立当事方对自身违反承诺的信息授权另一方公开的制度。
(四)推进社会管理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法公开和共享,通过信用产品的倡导、引导使用,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类监管机制,形成行政惩戒、市场惩戒、社会惩戒的联动,实现条块优势互补,推动社会自我管理。
1.健全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共享范围;通过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倡导诚信经营,防范信用风险;推动价格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与共享。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强化监管信息记录、共享,在招投标环节推动信用产品使用。建立廉租房申请信用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
3.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等科技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4.以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名牌产品推荐、质量奖励等活动为切入口,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逐步完善检验检疫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探索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通关优惠措施享受等环节的使用。
5.加强人事人才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公务员招聘、人才流动等环节信用产品的使用力度。
6.以医保信用信息记录为基础,建立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医保信用制度,创新医保自律及监管机制。
7.建立健全民间组织信息披露、服务承诺等信用制度,促进诚信自律。
8.逐步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加强环保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9.加强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共享机制。
10.进一步完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长效机制。
11.探索国有企业、出资监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控制与管理,推动信用产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12.加强财税信用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纳税、财税行政为重点,加大财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探索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13.运用信用制度加强畜牧、蔬菜、道口监控、食用农副产品领域的安全监管,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14.制定和完善交通领域信用制度,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认定以及评级评优和周期性检验等工作中推动分类监管和信用产品使用。
15.在安全生产资质认定、企业安全风险准备金额度优惠等环节加强信用管理,通过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自律。
16.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作用,促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发展。
17.建立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信用制度,指导大学生创业公司建立信用制度,树立诚信创业的良好风尚。
18.区县政府根据区域实际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创新信用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倡导信用产品使用,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区域诚信优良环境。
(五)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
着眼于发挥信用在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高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规避、防范交易风险的能力,促进规范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
1.推动市场主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务人事等方面的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
2.推动和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准确地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共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积累的交易方的信用信息。
3.引导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参加依法开展的认证认可活动时,主动反映自身信用状况,争取获得更多便利。
4.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并据此制定和调整交易授信额度,防范交易风险。
(六)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着眼于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着眼于满足市场需求,在促进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与完善行业监管制度。
1.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2.促进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服务的均衡发展,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育一批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
3.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回访、公告、年度报告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公布行业统计数据,加强行业执法,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公信力,维护信用活动中各方权益。
4.引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推动会员单位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公信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七)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
以自律、宣传、教育、培训、研究为抓手,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1.积极倡导诚信自律。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和履行诚信公约,公开服务流程、价格情况、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诚信自律促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等阶段性主题活动。积极利用各类传媒和活动载体,持续做好诚信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
3.推动不同层面的诚信教育培训工作。结合青少年德育工作,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继续在大专院校拓展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及课程;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资格认证机制,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管理高级人才,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开展干部信用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者的信用认知水平;继续开展公民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4.加强信用研究。重点加强对信用信息开放和保护、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信用服务行业培育和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分析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5.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交流,营造趋同的法规政策环境;建成长三角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和规范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教育培训合作;开展以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的宣传、研讨活动,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配套和完善
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修复、传播等有关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产品标准,完善信用机构管理规范。颁布和实施上海市地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二)大力发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建立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若干信用信息应用系统,推动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主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与服务,并且与上海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勾联,促进社会各层面、各行业充分开发和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流通成本,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三)拓展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渠道
在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在个人和企业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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