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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讲诚信 百姓更方便

来源:珠海特区报 2008-05-05 17:25:05

——专家解读《行政许可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了。该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在珠海市法制局挂职局长助理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徐

    ——专家解读《行政许可法》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了。该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在珠海市法制局挂职局长助理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徐青森博士告诉记者,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一系列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从更深层次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而对于老百姓来说,该部法律的便民、公开、监督等原则都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少的变化。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制度让老百姓办事更加方便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里有明确的规定,一是程序完全公开,行政机关不仅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便于申请人查询;如果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行政机关还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此外,就是行政机关办事有了更加明确的规程,例如“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这样一来再也不会出现今天去办事,你告诉我没某某材料不行,明再去你又说缺某某材料,这种“跑断了脚、磨破了嘴”还办不成事的情况。有了这个法律的约束,老百姓方便多了。

    许可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这部法律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这样一来,红头保密文件今后将不能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而拿红头或者保密来搪塞申请人将成为历史。老百姓有权查阅结果,避免了“暗箱操作”。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让老百姓说话的机关多了

    以前,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言堂”,老百姓很难参与;而行政许可法则明确规定: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也有参与权。按照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都要让老百姓参与听证:一是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立法机关进行相关说明。二是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三是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还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就要在20日内组织听证。特别是最后一条可以说保护了老百姓合法权益。

    原则不收费制度让老百姓少花“冤枉钱”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审批“原则不收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都不得收费。而可以收费的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收费,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设定收费的权利。这样以来,像一些行政机关明明是履行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能,却要乱收费;一些行政机关则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搭车收费”;一些行政机关还越权设定收费项目等等都是违法的,老百姓花钱办事的情况得以改变。

    “信赖保护”原则使政府说话更算数

    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里,对政府的诚信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行政许可。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后可以撤回许可,二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法,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比如本来有关部门搞了条饮食一条街,也从管理部门那取得了许可证,事后因城市发展周边居民投诉环境污染,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在这条街上开餐馆了,业主们损失惨重。为了避免这种“出尔反尔”,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以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就算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尽可能提前告知老百姓,并对老百姓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监管方式增多政府管理部门干扰减少了

    “生产质量、安全生产、税收、卫生……一批检查人员还没走,又来一批,连正常的经营也受影响。”一些企业家则被各种各样的检查弄得苦不堪言。检查有时成了干扰,而这种情况,该部法律在第六章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防扰民,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以书面形式为主的监管模式,核查被许可人的有关材料;通过书面监督方式难以达到监督效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核验、检测的,才进行实地检测。同时,为了保证监管质量,行政许可法将对违法情况的举报权赋予了群众。行政许可法将监管事项明文规定,可大大减少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扰,因而让人更踏实、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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