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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尤其要讲信用

来源:湖北日报 2008-05-05 17:25:04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 这有一个历史的大背景。当前人民对诚信的呼唤比任何时候都强烈,一方面是国际国内大环境的迫切要求,是中国加入WTO和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承受了太多的因诚信的缺失而遭受的伤害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 

    这有一个历史的大背景。当前人民对诚信的呼唤比任何时候都强烈,一方面是国际国内大环境的迫切要求,是中国加入WTO和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承受了太多的因诚信的缺失而遭受的伤害和打击。提起社会上的失信行为让国人汗颜:商家的欺骗、金融界的诈骗、厂家的制假造假、社会上的坑蒙拐骗屡见不鲜,已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了。而更让老百姓心寒的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部分官员,打着政府的旗号,公然地欺诈愚弄那些诚心诚意与之合作交往的对象。湖北日报最近披露的两起赖账案就是典型的政府失信的案例。

    政府的信誉度直接影响全社会的信誉水平。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是竞赛场中的裁判,是主持公道的法官,是测量公正的天平。然而当裁判作假、法官不公、天平失效,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许多善良的人们,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请政府作担保,相信政府的承诺,然而,政府作出的担保可以不算数,政府拍胸作出的承诺可以不兑现,这样的政府何以取信于民?

    诚信政府形象的树立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然而政府的失信行为哪怕只出一两件,就会使辛辛苦苦建立的诚信政府的形象丧失贻尽、功亏一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政无信必颓必垮。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榜样和基础,也是关键。

    如果说某些政府官员的失信,让港商、外商损失的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而失信的政府损失的何止几百万、几千万、上亿?那是无法用价值计量的亿万民众的心!

    损失的是中国人在全世界地球村人心目中的良好诚信形象。这不仅毁了自己和我们这代人的形象,甚至还将株连中国几代人的声誉!株连中华民族的声誉!切不可等闲视之!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现阶段清理和打击欺诈失信行为,建立、塑造诚信政府形象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这无疑是解决全社会诚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为建立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维护和重塑中华民族诚信形象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重视政府行为对社会信用建设的导向作用

    胡盛仪(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虽然近些年来赖账的消息是屡见不鲜,赖账者大到赖国家银行的几百上千万的贷款,小到赖个人之间的欠款、货款等,甚至连民工的辛苦钱也久欠不还,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但是,读了《湖北日报》今年6月18日头版头条报道的两起涉外赖账案,仍不免让人感到如芒刺在背,心绪难平。

    单从这两篇报道所反映的事件来看,似乎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两件赖账案。无非是甜言蜜语信誓旦旦“设笼下套”,一旦将撞进笼子里的钱哄骗到手后,就采取“一拖二欠三抵赖”的方法,再也休想让他偿还一分钱。这也就是老百姓戏称的“一旦钱借出手,立马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孙子。”但其不平常之处在于,这两起案件中都有地方政府搀和其中。德国ACE公司正是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担保并经公证后才交付100万元美金的借款的;而港商蒋先生手中则持有署有县长大名并盖有鲜红的县政府大印的还款协议书。应该说,外商和港商都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才放心地来湖北投资的,但当地政府的表现则彻底粉碎了投资者们的信赖。这无疑会给我省的经济环境建设带来危害。

    讲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在中国古代,“仁义礼智信”被视为做人的五大基本准则,其中,“信”讲的就是信用、诚信。先哲有言:“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联系特别是经济的联系十分广泛。这种经济的交往和联系更多地体现在契约之中。小到市井买卖、大到跨国集团的分立兼并,无不需要通过口头的或者书面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获取权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契约,从制定到履行,其前提条件就是“诚信”二字,否则无法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就只能是痴人说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如果失去了诚信,犹如一个人失去了灵魂,是难以有所作为的。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现代社会,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政府行为通过人们的预期而影响信誉机制,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具有导向作用。当政府信用出了问题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信用建设乃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由于受传统的“权力本位”观念的支配,我国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以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人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为着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不负责任地搞违规担保,乱许愿,最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建,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要加强政府的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除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确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外,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注意运用法律规范政府的信用问题。我国也应借鉴这些做法,制定并颁布诸如《政府信息公开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息自由法》等,以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使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建立相关的政府失信惩戒制度,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论是政府机关或者是相关的公务人员,出现了失信的行为,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戒,必要时应责令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以确立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的信用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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