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煤窑几乎成了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的代名词。国家为此出台政策,明令限期关闭数千座小煤矿。然而,被关闭的小煤矿中不少都曾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相关手续一应俱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都是合法的。 一些矿主表示,当时都是干部点头同意
近年来,小煤窑几乎成了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的代名词。国家为此出台政策,明令限期关闭数千座小煤矿。然而,被关闭的小煤矿中不少都曾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相关手续一应俱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都是合法的。
一些矿主表示,当时都是干部点头同意了才投的资,现在上面一句话就要把煤矿炸了,亏了的血本谁来买单?不少小煤矿主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地方政府则面临着上层政策考核和下层法律风险的双重压力。中部地区一位地方领导甚至当着半月谈记者的面“指示”法院院长:凡是煤矿老板告政府的,都不要受理。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这一问题在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中表现尤为突出。与小煤矿类似,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冶炼等企业都因为污染严重、生产粗放而成为落后产能,被列入关闭整治的“黑名单”。与此同时,关闭过程中的行政纠纷相应增加,由此引发“民告官”现象升温。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继敏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对特定人权益予以剥夺或限制,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具有合法性,但必须明确,谁应当为这一利益的获得负担成本。这一利益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因此需要建立成本由受益者公平负担的机制,而这个公共利益与个别利益的调和机制就是行政补偿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不仅可能受到政府违法行为的侵犯,而且更可能受到政府合法行为的损害。2004年国家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进了宪法,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有利于保障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经纳入建设法治政府的框架。2004年,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但在实践中,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建设进度却并不理想,全国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迟迟未能出台,成为行政许可法的一大缺憾。重庆市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殷洁表示,我国行政补偿已有一些实践,但仍然存在三大问题。其一,与国家赔偿制度相比,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发展速度跟不上形势的要求。其二,现有行政补偿制度的各种具体规定缺乏统一性,散见于49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程序等内容规定不尽一致,由此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不够协调平衡的问题。其三,有些地方对行政补偿的财力保障还不够,使有的补偿难以到位。
前不久,行政补偿制度的“重庆实践”正式推行,《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针对行政审批的全流程的管理规范制度。行政许可法颁行后,重庆陆续建立了八项配套制度,以促进依法行政。目前这个市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评价、行政许可统计、行政许可受理送达、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及最新的行政许可补偿等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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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补偿是重庆一项制度创新。”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对半月谈记者介绍说,“过去,行政审批错了或改变,不存在补偿,行政对象即使遭受重大损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现在,政府明确规定要予以补偿。例如,过去规划某一地块要建8层楼房,不久新的规划将其调整为3层,那么对收回原来的行政许可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就要进行合理的补偿。”按照重庆市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时,必须制作申请补偿告知书,一并送达被许可人,其申请补偿的时效为两年,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协商一致下,被许可人获得补偿的时间将不超过35天。
李殿勋表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着眼点在于
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现代诚信政府,通过政府信用建设引导示范带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