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基金公司赴港正式开闸

来源:新浪 2008-05-05 17:22:44

本报讯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4)有关内容,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并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了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依据和

  本报讯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4)有关内容,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并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了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的依据和条件。证监会表示,符合条件并希望到香港设立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近日就可上报材料。

  《规定》对内地机构到香港设立机构的条件、机构形式、监管安排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首先,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到香港设立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同时,内地基金公司与其他机构到香港设立合资公司也是允许的。

  其次,《规定》明确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前应考虑的因素。如应对香港的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基金管理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兼顾基金管理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审慎决策,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此外,在监管安排上,规定内地基金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既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还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