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履行CEPA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新规允许内地基金公司赴香港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新规颁布后,基金公司赴港正式“开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香港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申请材料包括香港机构的注册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投资金额及对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商业计划书,以及对香港机构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拟任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安排、对香港机构实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等。
基金公司申请赴港设分支,应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对香港机构的管理有明确安排,在对香港机构进行出资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中国证监会将审查基金公司递交的赴港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准的决定,批准决定六个月内有效,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赴港设立机构。
但新规限定,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机构“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应对香港市场状况、监管环境及法律法规等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长远规划,兼顾基金管理公司现有业务而“审慎决策”。(钟欣)
□相关链接
QDII规模已达1225亿 未现大额赎回
晶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境内已批准的8只公开募集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赴境外投资)基金已有5只募集完毕,募资达1225亿元人民币,投资35个国家和地区,规模稳定,未现大额赎回。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已批准了19家基金公司的QDII业务资格,内地QDII基金除因国际证券市场大幅下跌导致了一定幅度的暂时亏损外,目前各环节运作平稳有序。基金规模较稳定,未出现大额赎回。
中国证监会表示,香港是QDII基金的重要投资区域,亦是其境外人才招聘的重要来源地,QDII投资顾问的香港分支机构作用颇为积极。此前内地已有公司就赴港设立机构与监管层作过沟通,表示了兴趣,个别公司已与香港证监会进行过咨询和沟通。
这位负责人表示,据证监会刚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内地基金公司即日便可上报申请,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促进两地资产管理行业的深入合作,推动内地QDII业务更好更快发展。(钟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