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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赴港开闸

来源:新浪财经网友意见留言板 2008-05-05 17:22:39

  晶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履行CEPA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证券

  晶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履行CEPA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新规允许内地基金公司赴香港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新规颁布后,基金公司赴港正式“开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香港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申请材料包括香港机构的注册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投资金额及对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商业计划书,以及对香港机构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拟任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安排、对香港机构实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等。

  基金公司申请赴港设分支,应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对香港机构的管理有明确安排,在对香港机构进行出资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中国证监会将审查基金公司递交的赴港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准的决定,批准决定六个月内有效,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赴港设立机构。

  但新规限定,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机构“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应对香港市场状况、监管环境及法律法规等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长远规划,兼顾基金管理公司现有业务而“审慎决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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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DII规模已达1225亿 未现大额赎回

  晶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境内已批准的8只公开募集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赴境外投资)基金已有5只募集完毕,募资达1225亿元人民币,投资35个国家和地区,规模稳定,未现大额赎回。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已批准了19家基金公司的QDII业务资格,内地QDII基金除因国际证券市场大幅下跌导致了一定幅度的暂时亏损外,目前各环节运作平稳有序。基金规模较稳定,未出现大额赎回。

  中国证监会表示,香港是QDII基金的重要投资区域,亦是其境外人才招聘的重要来源地,QDII投资顾问的香港分支机构作用颇为积极。此前内地已有公司就赴港设立机构与监管层作过沟通,表示了兴趣,个别公司已与香港证监会进行过咨询和沟通。

  这位负责人表示,据证监会刚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内地基金公司即日便可上报申请,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促进两地资产管理行业的深入合作,推动内地QDII业务更好更快发展。(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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