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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意义和建设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12:12

一、个人信用与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传统的看法,是指个人的道德状况,即人们是否有遵守约定,实现承诺的意愿。但按照现代经济学范畴来看,个人信用不仅指人们守信的意愿,而现代市场经济更强调当事人履行信用承诺的能力,把信用看作是建立在

    一、个人信用与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传统的看法,是指个人的道德状况,即人们是否有遵守约定,实现承诺的意愿。但按照现代经济学范畴来看,个人信用不仅指人们守信的意愿,而现代市场经济更强调当事人履行信用承诺的能力,把信用看作是建立在信任(Trust)基础上的一种能力,即无须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因此个人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种商品;不仅是一种意愿,而且是种建立在个人净资产和对未来收入预期基础上的支付能力。个人信用体系定义为个人信用信息的服务行业,包括个人信息的调查、个人信用的调查、个人信用咨询、个人信用评价以及个人信用的延伸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的深入和加入WTO,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和普遍的信用失衡问题突显出来,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之一,社会各方面对信用秩序混乱反映强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呼声日高。

  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无论是其法律基础、调控监督体系,还是其管理有效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政府对信用交易及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我国的个人信用还处于刚刚起步和试点阶段,在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机制方面都是不成熟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目前我国上海和深圳在做这方面的尝试。深圳市是2001年2月起正式启动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项目建设,2001年底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数据采集、服务品种开发、软硬件系统等项目的建设等工作;上海市进度稍快一些,2000年7月1日起上海率先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110万曾经和银行打过“信用”交道的上海市民开始拥有了除人事档案之外的另一份重要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通过该档案的查询系统,上海各商业银行只需要几秒钟就能发现贷款人或信用卡使用者有无信用污点。目前已经进入数据库的客户资料基本上都与金融有关,主要分为3类:一是客户的个人基本资料;二是客户的银行信用,包括上海市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的信贷记录、信用卡使用情况等;三是客户的社会信用和特别记录,包括曾经发生的金融诈骗等不良记录。值得一提的是此系统中个人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记录只保留7年,只要在此后按期还款,还是可以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在其他一些城市因为开展信贷业务的需要,部分商业银行也在试探着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但由于是独立操作,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评定不全面,只能根据某人在自己银行的情况来评定其等级;其次是在一家银行确定了一个信用等级在其他银行却不予认可,要重新评定,此外,同一个人在不同银行的信用表现很可能是不一样的。银行与银行之间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既不联网,也不大沟通,尽管金融界人士都有在整个区域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愿望,但真正的实施还是有很大的难度。

  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般情况下,信用市场中授信与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定之前,信息非对称性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性增大经济运行的“摩擦力”,增加了信用市场交易的成本,而这不利于我国现在推行的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等一系列意在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信息量,有效改善信息不称状态,从而有效避免诸如逆向选择等消极现象,进而创造一个比较“平滑”的经济信用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深层次的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开发个人信用资源 信用也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更是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资源宝库。现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个人金融产品,但由于银行没有足够的个人信用信息,风险无法得到度量,所以个人在进行这些金融产品消费时就感觉到手续繁琐,无法得到与自己信用状况相对应的授信额度。如果金融系统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资源被充分开发出来,银行有足够的个人信用风险信息,那么信用就成为个人的“绿卡”,经济生活就更加方便。

  (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违规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和屡禁不止,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市场规则、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但更直接的根源,是因为市场信息不完全,市场透明度不够,社会违法成本低、攫取暴利高,而执法成本高、执法效能低。在违法和执法的搏奕中违法者其实是处于主动地位。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而充足的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增加个人失信的成本,也有利于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经济监督,减少经济违规违法现象,从而有效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四)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 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利于银行建立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系统,对信用风险进行模型设计和量化,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也有利于银行开发新的金融服务品种,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有了完善的信用系统,银行就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风险,于是有些金融服务品种创新就可能实现。例如各种消费贷款,以前可能由于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不能实行,现在就有可能了。

  四、如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工程量浩繁。信用体系目前至少应包括各种征信渠道和方式、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评估系统、向客户提供所需个人信用资料等内容和环节。就我国个人信用现状来看,目前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1.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进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建设

  要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就要涉及银行系统、保险系统、人才市场等等,举凡涉及个人信用的所有行业和部门,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某种形式与前述单位之间建立起信息交换网络,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作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储存、提供平台。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2000年7月1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正式启动,并出具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该系统已采集了240多万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在近两年的探索和尝试中,已经积累宝贵经验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地区的借鉴。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在公民的许多社会活动中,公民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使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应聘新的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查询个人信息状况。在社会公共意识还非常淡薄的环境下,强 制性执行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2)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如果一个人违背社会制定的个人信用规章体系

    应该将此纪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以此作为不守信的一种惩罚。如果个人有不守信的行为,IC卡身份证将会记录,这样一来,欠债人就几乎不可以正常享受公民的待遇。当欠债人的个人信用不良纪录被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开后,欠债人在银行开户、工商局登记、甚至于住宿,坐飞机都受到影响,欠债人势必会主动的将欠债还清。如果能够建立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该体系约束的对象除了个人外,还有企业、银行或社会团体,并实行一系列的惩罚体系,这对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来说,就有了稳定的业务源和稳固发展的基础。

  3.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立法

  美国是当今信用消费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与其相适应的是有着相对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60~80年代的20多年间,出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十多个的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这些法律交织构成了美国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这自然会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由上海实践的情况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进度不快,困难多来于法律方面。因此,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所以尽快争取个人信用立法及早出台,在法制社会里,这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涉及个人隐私,如无立法规范,不仅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更将使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活动缺乏合法性


    4.建立诚信为本的个人信用道德理念教育体系

  个人信用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两个层面。道德对维护社会信用有着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加强信用观念教育必须从基础教育、从公民素质抓起,从小学生乃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在图书、课本中都要有诚信的内容。把讲信用、守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把个人信用当作“第二身份证明”。对诚实守信的典型要大力表彰树立形象,弘扬诚实守信的高尚品德。使不守信者在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的同时,其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也受到相应的制约。通过宣传和教育,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促使整个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钟楚男,等.个人信用征信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龙西安.个人信用征信与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谢炜,王柏俊.信用就是金钱[N].国际金融报.2002-06.

    [4]郭世辉.信用关系恶化论[N].陕西经贸学院学报.1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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