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创造性增减”信用档案
来源:《东方早报》
2008-05-05 17:12:06
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
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方案。
毋庸置疑,依法惩戒失信行为是征信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相对于当前信用市场上普遍表现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湖南这份惩戒失信行为方案的出台,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
但有关负责人建议,个人可以“创造性地增加良好信用记录”,即通过与银行打交道、认真履约等方式,增加良好信用记录。这种“创造性地增加”良好信用记录,不能不说是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漏洞。如此一来,信用记录反映的很可能就不是真实的信用情况,而是被“人为操作”后的虚伪假象,那么信用记录除了反映一个人的“操作能力”之外,还能有什么价值?
在我看来,信用档案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杜绝“创造性增减”的可能。比如,信用档案只记录减项,不记录增项,至少是增项不能抵消减项。这样的信用记录才是可信的,才会真正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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