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浙江”,是关系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件大事,是事关浙江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为切实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现就建设“
建设“信用浙江”,是关系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件大事,是事关浙江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为切实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现就建设“信用浙江”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信用浙江”,是浙江现代化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量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不仅要看该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也要看法制环境、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尤其是信用状况。要通过建设“信用浙江”,不断提升浙江的信用度,全面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素质,有效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信用失范是当前国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在信用建设方面已作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国的信用形象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总体上看,全省社会信用建设还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我省作为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省份之一,在信用建设上,要率先垂范,再创浙江体制创新的新优势,着力构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继续保持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此,要在已有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信用浙江”建设。
建设“信用浙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构建国际通行的信用环境和规则,有利于改善国际经贸往来,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我省要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主动,就要全面加快建设“信用浙江”,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在信用环境建设上营造新的竞争优势。
二、准确把握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建设“信用浙江”,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并在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来整体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十五”期间,建设“信用浙江”的工作目标是: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健全信用制度,弘扬信用文化,完善信用监管,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从而使我省信用建设的总体水平,与建设“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和“文化大省”的要求相适应。
建设“信用浙江”,从主体角度看,主要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三大主体相互作用和影响;从工作角度看,主要是规章制度、道德文化和监督管理三大建设,其中法制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要求,监管是执行保障,三大建设缺一不可。三大主体和三大建设,构成“信用浙江”的基本内涵。建设“信用浙江”,就是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的相辅相成,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浙江省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
(一)努力提高三大主体信用
一要大力强化政府信用。建设“信用浙江”,政府要率先垂范、取信于民。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发挥主导作用。要积极整治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构建信用激励机制,着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
二要着重提升企业信用。税务、工商、质量技监、金融、劳动、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通过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通过公开信用信息,对企业失信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社会惩罚,对守信企业形成客观公正的形象推广效应。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三要积极构建个人信用。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个人信用有关,企业信用也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个人信用有关。个人征信工作要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开展。当前工作着重点,首先是要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个人的信用素质;同时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兄弟省市个人征信工作的有关进展情况,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
(二)大力推进三大建设
一是健全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在当前我国规范信用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我省实际,在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框架内,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同时,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我省信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逐步实现信用管理法制化。
二是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加强信用主体教育,叫响做实《公民道德规范》,使得“诚实、守信”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强化舆论监督,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把弘扬信用文化纳入文化大省建设,从社区教育人手,普及信用教育;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信用道德宣传和教育要贯穿始终;以信用理念培育为切人点,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信用管理的水平。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发展信用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头强化对所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一个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监管网络;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引导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着力完善自律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用信息产生环节上,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事务所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三、近期要着重做好的十项工作
建设“信用浙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把相关工作做起来。近期要着重做好十项工作,大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贯彻浙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年内要做到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推广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年内审批时限力争提速20%;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该项工作分别由省审改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设,年内完成企业征信制度和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制订。积极开展个人征信制度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调研。该项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
(三)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经过近四个月的建设,已于6月10日正式开通。下一步要在“依法、准确、全面、便捷”上下功夫,抓紧完善,为全社会信用信息咨询和监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用信息的征集,年内进一步扩展到公检法司、海关、商检、外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更完整的体系,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信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准确、及时、不断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该项工作由“信用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理事会组织、协调,省经济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四)推进企业依法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重点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账”、搞“假申报”行为。完善纳税人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办法,开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税收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纳税。该项工作由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五)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工商企业经营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人、逐出机制。集中开展打击市场商品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和非法中介经营等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查处经营信用失范行为。做好全省商品专业市场整治工作。该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
(六)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努力提高我省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及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特别是国际标准的推广和普及,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该项工作由省质量技监局牵头。
(七)规范企业信贷行为。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联手惩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强化对企业改制工作中金融债务处理的监督;建立省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以资产信用为重点,开展个人征信工作。该项工作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八)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诚信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纠正和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督促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该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九)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
(十)开展“信用浙江”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学校、社区的作用,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进一步营造建设“信用浙江”的浓厚氛围。以信用为主题,开展信用建设研讨、“信用浙江千里行”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该项工作由“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
除了上述十项工作以外,公安、司法、外经贸、环保等所有政府部门都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信用管理,积极参与“信用浙江”建设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建设“信用浙江”工作的组织领导
“信用浙江”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工作涉及面广,需协调处理的事务多。为此,省政府已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吕祖善同志任组长,叶荣宝、巴音朝鲁同志任副组长,宣传、计划、经贸、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监、信息产业、劳动保障、法制、体改、统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全面搞好区域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