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中国政府采购三大管理办法9月11日起同时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8-05-05 17:09:59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署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三大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署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三大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相对应的财政部1999年6月24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363号)、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于2004年9月11日废止。

   截止目前,财政部颁布并于今年9月份施行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将有四部,分别是9月1日施行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9月11日施行的上述三部管理办法。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