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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夜发新规 大小非解禁受限

来源:彩龙中国 2008-05-05 13:46:55

昨日(20日)晚间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指导意见》今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

  昨日(20日)晚间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指导意见》今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定义为存量股份,并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证监会方面表示,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这部分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一般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在场外进行。

  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也成为市场最大的“空军”。于是一些市场人士呼吁完善大小非解禁规则,以保持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新规8条铁律

  1.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6.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7.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8.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界观点

  专家仇彦英:这说明政府看到了市场的非理性下跌,并且对目前的市场是关心与担忧的。这是比较大的利好,周一的市场可能会对此作出正面反应。但市场跌到目前的点位,多空力量等方面将使救市付出更大的成本,市场信心的恢复需要一个过程。

  国都证券研发中总经理李雪峰:这是证监会对现在市场的焦点“大小非”问题做出的一个正面反应。对目前的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如果单纯仅仅靠这一条规定并不能够对大小非解禁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实施市值管理才是真正能够解决市场大小非减持的根本办法。

  著名经济学家、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樊纲:当前股市最大利空是大小非解禁。更为激进的经济学家扬帆则称,政府应果断救市,先将印花税减半,之后暂停所有大小非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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