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躲债两年,以为风头过了,准备东山再起在自贸区开公司。然而,法院采用“信用惩戒”,告诫其会影响个人和公司形象,女企业家最终乖乖还钱。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王盛惠在陈逸欣的公司兼职会计。 ...
女企业家躲债两年,以为风头过了,准备东山再起在自贸区开公司。然而,法院采用“信用惩戒”,告诫其会影响个人和公司形象,女企业家最终乖乖还钱。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王盛惠在陈逸欣的公司兼职会计。期间,陈逸欣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陈逸欣的公司共拖欠王盛惠工资12000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没有按时履行。王盛惠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却发现公司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陈逸欣去向不明。2014年1月10日深夜,申请执行人王盛惠说,“人间蒸发”两年的被执行单位女法人代表陈逸欣露面了。报警后,公安机关协助控制了陈逸欣。
法官赶至派出所,把陈逸欣连夜带回法院,她坚称无力还款。交谈中,法官了解到,陈逸欣为躲债长期逃在外地,此次出现打算筹集资金,在自贸区继续投资开办企业。
执行法官察觉这一信息后,对症下药,向陈逸欣指出,如不尽快履行,法院会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将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报到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公布,届时个人及公司形象必然受损,企业贷款等诸多事项也必然受到诸多限制。听到这番话,陈逸欣慌了,仔细考虑后拿出手机主动联系还款,请求计算赔偿本金利息,确定最后金额后电话通知其家属来院当场将14000元本息交至法院。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